1998年出生的毕某,大学刚毕业时也曾怀揣梦想--备考公务员、教师,端上人人羡慕的"铁饭碗"。为了在备考期间"充分利用空闲时间",她入职了一家看似普通的公司,却不知这份"兼职"将彻底改变她的人生轨迹。

在国外网站发布600多条毒品广告,协助贩卖氯胺酮40.25公斤,涉案金额高达167万元--这是法院认定的事实。而毕某在这家"公司"工作期间,月薪仅3000元,提成万分之三,总计获利约12万元。
庭审中,毕某的辩护人提出,她只是履行公司赋予的业务洽谈职责,既不经手货物,也不接触货款,甚至"有理由相信所售产品是合法的"。
但法院的认定直击要害:一个本科毕业生,看到公司要用化妆品、干燥剂等品名伪装发货,看到交易要绕开国家监管,看到付款要走虚拟货币--这一系列异常操作,难道还不足以引起警觉?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毕某系本科毕业,具备正常人的判断能力,其明知对外销售的产品不具有正当用途。"这句话,值得所有年轻人深思。
"备考"不是护身符,"不知情"不是万能挡箭牌
此案最令人唏嘘之处在于,毕某原本计划考公考编,却因这份"兼职"彻底断送了进入体制内的可能。根据《公务员法》及教师招聘相关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一次看似普通的兼职,让她的人生转向了截然不同的轨道。
在司法实践中,"不知情"的辩护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判断。当行为明显异常、报酬与工作内容严重不匹配时,法院很难采信"完全不知情"的说法。
有网友质疑:毕某只是从犯,为何判8年?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毕某涉案的氯胺酮达40.25公斤,远超"数量大"的标准(氯胺酮1公斤以上即构成"数量大")。
法院已充分考虑了她的从犯地位、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态度、毒品含量较低等因素,依法减轻处罚。若非这些从轻情节,刑期可能远不止8年。

当前就业市场竞争激烈,许多年轻人面临"毕业即失业"的困境。但毕某的案例警示我们:再难,也不能触碰法律红线。那些看似"来钱快"的机会,往往代价最高。
年轻人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以为"小恶无害"。但法律面前,从来没有"小恶"。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每一个选择都值得慎重,因为有些错,一旦犯了,就再没有回头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