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轨道公交公安发布通报:一名27岁男子刘某在地铁上使用私自改装的偷拍设备,对女性乘客裙底进行偷拍,其称供个人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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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警方通报,刘某因侵犯他人隐私,已被依法行政拘留。这并非孤例。近年来,地铁偷拍事件频发,从西安男子"淡定"偷拍女性大腿,到上海博主"一只公交迷"多次拍摄女性视频并配诱导性文字,再到此次成都的改装设备偷拍案,此类行为屡禁不止,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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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曝光后,网友反应激烈:
"这种人就应该重罚!拘留太轻了!"--不少网友认为行政处罚力度不足。
"偷拍产业链该管管了,改装设备哪来的?"--部分网友质疑偷拍设备的来源。
"被偷拍的女生心理阴影怎么算?"--更多人关注受害者权益保护。
类似案件的法律后果:
1. 西安地铁偷拍案(2019年):男子偷拍女性大腿,被行政拘留。
2. 上海博主偷拍事件(2025年):博主因多次拍摄女性并配诱导性文字,被行拘。
3. 成都改装设备偷拍案(2025年):使用专业偷拍设备,情节更恶劣,但同样仅被行政拘留。
对比可见,尽管偷拍手段升级(如改装设备),但多数案件仍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刑事追责较少。
偷拍行为的法律责任与法律漏洞
1. 偷拍行为侵犯哪些权利?
根据《民法典》,偷拍行为主要侵犯:
隐私权(第1032条):未经允许拍摄他人私密部位,构成隐私侵权。
肖像权(第1019条):未经同意拍摄、使用他人肖像,可能构成侵权。
名誉权(第1024条):如偷拍后公开传播并配侮辱性文字,可能侵犯名誉权。
2. 偷拍者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拍他人隐私的,可处5-10日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3000元罚款。
(2)民事责任
被偷拍者可起诉要求:
删除偷拍内容;
赔礼道歉;
赔偿精神损失(司法实践中通常数千至数万元不等)。
(3)刑事责任
目前,单纯偷拍一般不构成犯罪,但以下情形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如将偷拍内容上传至色情网站牟利。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刑法》第284条):如使用专业偷拍设备(如本案中的改装设备)。
3. 当前法律的漏洞与争议
(1)行政处罚力度不足
多数偷拍者仅被行拘几天,违法成本低,难以形成震慑。
(2)改装设备监管缺失
偷拍设备(如针孔摄像头)网上随意售卖,法律对此缺乏有效管控。
(3)受害者举证难
偷拍行为隐蔽,受害者往往难以固定证据,导致维权困难。
法律必须跟上偷拍技术的"进化"
偷拍行为从最初的手机偷拍,到如今的改装设备、网络传播,手段不断升级,但法律制裁仍停留在"行拘几天"的层面。这不仅难以震慑违法者,也让受害者维权困难。对于偷拍者:别以为拘留几天就完事,一旦涉及传播或牟利,可能面临刑事重罚!对于立法者:是时候考虑将恶性偷拍行为入刑,提高违法成本了!对于公众:提高警惕,遇到偷拍及时报警,别让违法者逍遥法外!
只有法律、执法、公众三方合力,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偷拍乱象,还社会一个安全的公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