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28日4时37分许,成都市新都区普利大道林泉村9组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
2026年4月17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上述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认定:成都新都"10·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疲劳状态下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且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涉事项目相关负责人放任事故客车超员,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涉事车辆为川A号牌非营运核载7人小型普通客车和川A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川A牌重型自卸半挂车。
事故调查报告记载,梦涵昱星建筑公司实际获得新都绿化带防虫处理项目劳务分包工作,作业时间为每日0时至4时。10名劳务人员参与作业,约定每人每天110元劳务费,并安排江达生驾驶事故客车(川A9K02N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负责接送劳务人员,车费按每人每天25元-30元计算。
2025年10月27日21时许,江达生驾驶事故客车从青白江区姚渡镇出发,先后在福洪镇、清泉镇搭载陈某群、骆某香、骆某芳等10人,沿青白江区港城大道、货运大道、新都区新新路行驶至繁川家具大道作业地点。10月28日0时许,江达生及搭载人员开始现场作业。
10月28日4时许,作业结束。江达生驾驶事故客车搭载原车人员,原路返回青白江区。4时37分行驶至新都区普利大道林泉村9组路段时,与前方停靠在非机动车道外侧的事故半挂车尾部发生碰撞。
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事故客车驾驶员江达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事故牵引车驾驶员罗玉龙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造成骆某芳、骆某香、邓某芳、肖某华、李某明、张某珍等6人死亡;江达生、卢某淑、钟某彬、钟某芳、陈某群等5人受伤。
江达生在疲劳状态下驾驶事故客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客车超员及部分安全带功能丧失、无法正常使用,加重了事故后果。具体分析如下:
1.2025年10月13日至本次事故发生,江达生连续十余日夜间驾驶事故客车从青白江区搭载劳务人员前往新都区开展绿化带防虫处理作业,并参与作业;每日4时作业结束后,江达生又驾车搭载劳务人员返回青白江区住地;同时,每日白天江达生还驾车接送从事中药种植的劳务人员。江达生由于长时间连续工作,最终因疲劳状态下驾驶事故客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2.事故客车内部分安全带功能丧失、无法正常使用,导致车内乘员安全保障措施不足;且事故客车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事发时实际载客11人(含驾驶员),超出核载人数4人。
江达生,事故客车驾驶员,疲劳状态下驾驶安全设施不全、超载的事故客车上道路行驶,涉嫌交通肇事罪,2025年12月19日,移送新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王文勇,梦涵昱星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劳务组织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安排劳务人员超员乘坐机动车,放任事故客车驾驶员超员驾驶机动车,未及时消除事故客车超员的事故隐患,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海云,永乐百川园林绿化公司实际负责人,对作业收尾性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明知事故客车超员,未及时制止或消除事故客车超员的事故隐患,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移送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