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9点30分,寻亲家长"雷公"雷武泽和妻子起诉人贩子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纠纷案在四川南充市看守所开庭。雷武泽夫妻请求法院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分别赔偿寻亲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损害费1元等共计6元。此外,请求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向他们公开忏悔赔礼道歉。

24日上午10点50分左右庭审结束,雷武泽走出南充市看守所表示,王浩文将之前手写的道歉书交给法官,并表达愿意赔礼道歉,向他和妻子以及全国所有的被拐儿童家庭道歉。

雷武泽表示,王浩文在庭审中称:"愿意做牛做马来悔过、悔罪,如果有来生,我做狗都可以。"但即便如此,王浩文仍然不承认拐卖雷武泽儿子川川等8名孩子的事实。

"因为王浩文不承认拐卖川川,我并不接受他的道歉。"雷武泽说,"如果王浩文至死都不承认,就让这件事随着他的死亡而结束吧。"

雷武泽的民事诉讼代理律师刘明也表示,庭审中一旦涉及要判处死刑和要认定事实的内容,王浩文一概不认,"关于此次的人格纠纷案,我们下一步还是等法院的判决。"

案件回顾

据此前报道,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浩文于2001年至2014年期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某琼、胡某雄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到广东省汕头市等地贩卖,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2023年4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4年4月,检方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并起诉。

2024年6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拐卖1至6岁的幼儿多达11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浩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综合此前罪行,王浩文被认定在2001年至2014年间共计拐卖14名儿童。

2024年11月28日,王浩文拐卖儿童案在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2025年1月2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判决结果维持了一审原判,即王浩文被判处死刑,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