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起,由最高法发布了一则《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在这则新规当中,明确规定了无论双方是协商一致的,还是作为劳动者单方面要求或承诺的,任何不缴纳社保的约定都是属于无效的行为。

这也就意味着今后你就算是作为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缴纳,那么这样的做法完全是无效的,作为用工单位来讲,必须要依法按照相关的规定正常的为员工缴纳社保,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因为本身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缴纳社保就是一个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在劳动合同法当中,也是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说所谓的这种所谓自愿放弃社保。或者说双方协商一致放弃社保的情形是不允许的,它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过去很多企业单位,都有这样的侥幸心理,只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就不用缴纳社保

今后则是完全不允许的,因为最高法已经明确了责任,如果一旦出现类似的情形,那么单位,不单单是要正常的完成相应的社保缴纳,而且所造成滞纳金的费用,也要一并由工作单位来承担,也就是说要承担这个补交的责任,而且滞纳金费用的高低,它是根据欠缴的长短来确定的,如果说欠缴的时间相对比较长,那么对应的滞纳金的待遇标准也就会更高一些,所以说单位所付出的成本将会变得更大。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有一个窗口期,也就是说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这意味着什么呢?我认为这是给予了部分劳动用工单位一定的补缴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你在9月1日之前,完成劳动者相应社保的补交,那么作为用工单位来讲,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但如果说在9月1日以后才想起来进行补交,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了,对于用工单位来讲,用工成本变得就会更高。

作为劳动者来讲,也不应当放弃社保的缴纳

作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益,而且社保是能够享受到的国家福利,我们尽量还是不要轻易的去放弃,如果一旦放弃。对个人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是不言而喻的,比如说你不去缴纳养老保险,最终就无法领取到退休养老金的待遇,如果说你不去缴纳医疗保险,最终也就无法享受到看病就医的报销待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都需要全额来承担。

剩余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对自己来说用处也是比较大的,比如说工伤保险,当你发生了工作期间的受伤,那么就能够通过工伤保险来给予支付报销,对自身而言就能够大大降低和减轻,自身的经济压力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而且国家所出台这样的新规,也是充分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考虑。所以完全放弃社保对自身而言是没有任何的好处,并且今后也是不允许这样做的,也是一种无效的行为。

综上所述

2025年9月起,个人在选择放弃缴纳社保,或者说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放弃缴纳社保的情形是不允许的。我们千万不要认为不缴纳社保,每个月能够多拿几百块钱的工资,对自身来说更加的受益,其实并不是这样子的。你只有充分完成社保的缴纳,那么将来才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福利,包括按月领取养老金,包括享受医保的报销,包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待遇,那么对自身而言享受到的福利才会更加的全面,才能够保障自身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