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2月3日电 2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再审查明:1996年9月,原审被告人田永明强奸赵某某的恶行败露后,又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判处刑罚。2002年7月15日刑满释放后,田永明伺机再次报复赵某某。同年11月13日20时许,田永明持刀闯入赵某某家中,赵某某惊觉后逃出家门,田永明持刀追撵。村民刘铭富(被害人,殁年37岁)见状上前阻拦田永明,田永明即连续捅刺刘铭富致其死亡。随后,田永明追上赵某某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轻伤。田永明作案后长期潜逃,2022年2月24日被抓获归案。

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永明上诉后,鉴于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因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8日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田永明置国家法律、社会伦理于不顾,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凶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应予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田永明强奸大嫂

数罪并罚被判刑9年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华宁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1996年6月28日晚,被告人田永明趁其兄田某某到向阳煤矿结账、其嫂赵某某不备之机,潜入赵家躲藏,待赵睡后闯入赵的房间,对赵实施强奸,赵惊醒后拒绝和反抗,被告人田永明按开随身带的跳刀放于赵的颈部以杀害相威胁,并最终强奸了赵某某。

案情败露后,被告人田永明想到其嫂赵某某把强奸一事说出去,弄得自己无脸面,即产生了与其嫂赵某某同归于尽的恶念。

同年7月7日8时许,潜逃在外的田永明回家将此前藏放的缅刀和跳刀各一把携带在身,窜到其嫂赵某某家,扬言要杀害赵某某,被同村的人及时拉开劝阻,杀人未遂。因杀人未遂,田永明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收容所审查,同年7月23日被逮捕。

视频截图。来源:法治日报

华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永明持刀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其奸情败露后,主观上产生了杀死其嫂之故意,客观上已着手实施杀人行为,由于其意志外的原因,杀人未逞,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未遂)罪;其得知其兄等人的薄膜是盗窃所得(此前之事),而帮助转移藏放、销赃,其行为构成了窝赃罪,案发后田永明有检举立功表现,故对其所犯窝赃罪可从轻处罚。

1996年9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永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窝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减刑释放后

田永明为报复实施杀人

2002年7月15日,田永明减刑释放。

玉溪市中院的判决书显示,田永明刑满释放后心怀不满,于2002年11月13日20时许,持刀到华宁县青龙镇赵某某家欲找赵某某泄愤,赵某某发现后从卧室往外跑,田永明持刀追赶,被害人刘铭富路过时进行阻止,被田永明用刀刺中胸部等部位数刀,致刘铭富失血性休克死亡。后田永明追上其嫂赵某某,用刀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腹部、手臂等部位受伤,后被旁人阻止。田永明作案后即逃离现场。被害人赵某某的伤情经鉴定达轻伤。

云南省政府授予刘铭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图源:澎湃新闻

田永明的母亲和三哥证实,他们赶到现场时看到刘铭富躺在地上,面前有血。田永明说。"我来杀大嫂,他抱着不放,我就杀着他两刀"。

当天21时许,村民们把赵某某和刘铭富抬到村卫生所抢救,不久刘铭富离世。

被告人田永明的供述与辩解称,因其大嫂赵某某此前诬陷他强奸,他被判刑,其减刑释放后心里不满,想找赵某某把事情说清楚。于案发当晚持两把刀潜入赵某某家,被赵发现,赵跑到大门外时遇到路过的刘铭富,遂向刘铭富求救,他拿着杀猪刀指着刘铭富让其不要多管并走开,随后赵某某为逃跑先后两次将刘铭富推向他时,他的刀刚好两次都刺中了刘铭富。案发后,他逃离现场,从田里、山里潜逃,坐车到昆明,先后在广东、江西、湖南等地打工直至被抓获。

2002年11月15日,案发后潜逃的田永明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22年2月24日13时许,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民警通过视频侦查、情报分析,在长沙县长桥社区一出租房内抓获田永明。

视频截图。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