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承德一起硕士男子网恋初次见面涉嫌强奸的案件持续引发关注。该案中被害人先后 11 次笔录、5 次改口,一度称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后又推翻说辞,男子被羁押近 11 个月,一审被判强奸罪获刑三年缓刑四年,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后暂未宣判。

被告人王明,199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系当地一家公司职工。2024 年 10 月,他与被害人刘丽通过网络相识,二人均为单身,二人互加好友后日常聊天。2025 年 1 月 26 日,王明从外地返回承德过年,二人约定当晚线下首次见面。

涉案车辆

当晚 9 时许,王明驾车接上刘丽,随后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二人坐在车辆后排聊天、搂抱亲吻,期间还发生亲密接触。之后两人一同前往停车场附近药房购买避孕套,王明提出前往附近酒店,遭到刘丽拒绝。返回车内后,双方继续亲密行为。

据刘丽陈述,过程中她多次明确拒绝与王明发生性关系,即便王明前去购买避孕套,她也直言买了没用。但王明并未停止,按住她的脖子、扇其耳光并进行辱骂,强行与她发生关系。刘丽手腕、小臂、小腿均留有淤青划伤,称是反抗过程中所致,王明肩颈处的抓伤,也是自己反抗时造成。

涉案车辆后排

而王明对此有着截然不同的说法。他表示,二人以女方背对的方式发生关系后,因避孕套问题发生争执,刘丽情绪失控暴怒,双方互相撕扯,自己遭到对方掐脖子、打脸、掐下体等行为,全程只是出手阻挡,并未实施暴力,冲突结束后刘丽当即报警。

2025 年 1 月 27 日,王明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 2 月 10 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被执行逮捕,直至当年 12 月 25 日取保候审,被羁押时长接近 11 个月。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刘丽的口供出现多次反复,成为本案最大争议点。刘丽前后共做 11 次笔录,前 4 次均指认王明违背其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2025 年 3 月 21 日,王明母亲为争取谅解、给儿子变更强制措施,向刘丽支付 30 万元现金,刘丽当天出具刑事谅解书。自此之后,刘丽在 3 月至 7 月间,先后 5 次前往公安机关改口,称与王明发生性关系系自愿行为。

她解释,当初报警是因为避孕套问题引发争执、自身情绪激动,后续了解到强奸罪量刑较重,不想王明受到过重处罚,且二人见面后相处不错,有意往情侣方向发展,才改口称自愿。期间她还提到,双方的肢体冲突发生在性行为过程中或结束后,事前不存在殴打、威胁等行为。

直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刘丽再次推翻此前说辞,称发生性关系并非自愿,此前改口是误以为出具谅解书就等同于认可自愿,如今知晓二者并不相同,不想让案件继续错判。7 月 30 日,她再次确认被强奸一事属实。

2025 年 12 月 25 日,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刘丽已明确表达不愿发生性关系,王明仍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考虑到王明为初犯偶犯,家属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完成赔偿并取得谅解,且其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风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判处王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陈述矛盾、应认定无罪的辩护意见,法院未予以采纳。

一审宣判后,王明坚持自身无罪,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其辩护律师提出,被害人刘丽关键事实陈述前后完全相反,根据疑罪从无原则,相关口供不应作为定罪依据;双方身上均存在伤情,结合事发经过,伤情多产生于性行为结束后的冲突,无法证明王明实施强奸暴力行为。

2026 年 3 月 30 日,该案二审在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法院未当庭宣判,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