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2周岁就像一张免死金牌,我也不知道自己该如何维权。"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11月6日,广西网友黎先生反映,2024年,自己只有7个月大的儿子,被两名不满12周岁的女孩杀害。

2024年7月21日,广西百色某村。

那天下午,黎先生的妻子梁某正在屋内照看7个月大的儿子小黎。

两个女孩走进了家门,一个9岁叫黎某盼;一个11岁叫岑某某,她们是邻居,也经常来家里玩。

那天,两人把熟睡中的小黎抱出屋外,在门口先是打、掐,后来又抱摔、踩踏。

监控没拍到全过程,但法医鉴定为小黎被暴力踩踏后,心脏破裂,最终因心脏压塞死亡。

案发当天,黎先生一家报警,警方也很快介入调查。

2024年8月13日,刑侦大队出具鉴定意见,但两名女孩均未满12周岁。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

于是,县公安局正式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不追刑责。

家属只能要求民事赔偿。

2024年12月23日,当地法院法院认定,两名女孩共同实施暴力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她们虽未成年,但监护人应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判决结果为两名女孩的监护人各承担50%赔偿责任,共计90.5977万元。

这笔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等,判决生效,但钱并没有到账。

到2025年11月,黎先生只收到了一共10万元,两户家庭各自支付的5万元丧葬费,剩下的80余万元未付。

法院执行局调查后发现,两名监护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执行程序被终结。

法院虽然说明执行程序终结并不意味着放弃执行,未来如发现可执行财产仍可恢复执行,但对黎先生来说,这只是法律上的说法。

现实是:没人赔,没人负刑责,没人承担责任。

据了解,11岁的岑某某来自单亲家庭,父母多年前离异,由父亲一人照管。9岁的黎某盼是留守儿童,由祖父母抚养,父母常年外出打工。

监护不力,家庭教育缺位,是很多农村未成年人的常态。

律师指出:民法典规定,父母作为监护人负有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实施教育的义务。

当孩子在家中犯下严重侵权行为,无法推脱。

但法律也没有强制财产担保机制,监护人"没钱"也成为事实上的"免责"。

案发后,黎先生说,家就不是家了。

妻子梁某患有严重耳聋,案发时就在屋里,但听不到门外的动静,因孩子去世,精神受到极大打击,被医院诊断为重度抑郁症。

她一直问黎先生:"是不是我害了孩子?"他带着妻子远赴广东打工,一边治疗,一边生活。

家里4岁的长子,只能留在村里,由年迈的母亲照看。老人患有双耳神经性耳聋,照看孩子也很吃力。

他们得到过一次3万元的司法救助,但这笔钱,连梁某的治疗费都远远不够。

2025年11月6日,黎先生在网络发声,不少人留言支持,也有质疑。

他还是公开了孩子的照片、死亡报告和法院判决书后,当地公安、法院、镇政府等多部门表示已介入沟通。

但女孩们仍在当地正常上学,生活如常,没有法律记录,没有约束措施,没有矫治计划。

那两个女孩真的就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吗?

根据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未满12岁,但如行为严重、具有社会危险性,经评估后可送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

但启动流程复杂,必须由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再由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

黎先生曾向公安机关申请对两女孩进行矫治教育处理,但至今没有明确回应,也没有启动程序。

律师表示,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件事实评估是否启动该机制。

尽管刑责难追,赔偿难执,律师仍提出了三条维权路径:

一是持续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虽终结了执行程序,但判决长期有效。一旦发现新财产线索,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二是申请拒不执行判决罪。

若发现监护人转移、隐匿财产,可收集证据,申请追责。

三是申请专门矫治教育。

这不仅是为受害者讨公道,也是对社会安全负责。如果一个孩子在年仅9岁和11岁时就能实施恶性暴力行为,而不被干预,那将来谁来承担后果?

这起案件,没有一个"满意"的结局。孩子没了,凶手不追责,赔偿也成空。

但黎先生的路还没走完,案件也还没真正结束。

刑责年限的设定有其必要性,但不能成为现实问题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