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十二岁的王奶奶,育有四个子女,而且也都步入暮年。老伴儿去世后,王奶奶便有了在有生之年处理好自己遗产的想法。由于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于是王奶奶将买卖房产的事情交给了七十多岁的大儿子林老伯操作。林老伯通过中介将这套位于市中心的房子挂了出去,不久一位九零后的李女士看中了这套房子。

李女士以660万元的价款购买王奶奶的房产,双方约定于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产权过户;协议签订时,李女士向王奶奶支付购房定金20万元,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又支付购房款140万元,剩余购房款500万元由李女士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
然而,李女士在向王奶奶支付购房定金20万元后不久,向王奶奶一方提出了一个新要求,说自己购房资金暂时有缺口,要么毁约,给付的定金不要,要么重新签订一份补充协议。
王奶奶为了尽快卖房,在不了解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区别情况下,同意了李女士的第二个方案,并于2022年6月24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购房补充协议。
然而让王奶奶没有想到的是,在双方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李女士贷款成功后,应在一个月期限拿到手的500万余款却出现了问题。半年的时间里,李女士仅支付部分购房款,尚欠200万元没有支付。
一晃,将近一年时间即将过去,讨要余款的经历让王奶奶一家焦头烂额,情急之下,无奈的王奶奶走进了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的大门。
接到王奶奶的诉讼申请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立即启动了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理速度。
2023年5月6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被告李女士缺席情况下作出民事判决:被告李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奶奶购房款200万元及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