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扬中法院审理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张某欠杨某128万元货款,未按约定还款。杨某起诉,法院判决后张某仍不还款,还在诉讼期间与妻子王某协议离婚,并将共同购买的商品房全部归王某所有,试图逃避债务。

杨某得知后,认为该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其债权,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房产约定。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定情形,遂依法撤销了张某与王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为杨某追回欠款扫清障碍,同时对张某以离婚逃债的行为发出了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