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一案,在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次庭审不仅聚焦于犯罪嫌疑人田某明的量刑,见义勇为者家属向被强奸女子索赔132万元的民事诉讼,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回溯案件,1996年,时年20岁的云南玉溪男子田某明趁兄长外出,潜入大嫂赵某某家中,持刀威胁实施强奸。案发后,他因害怕恶行暴露,数日后又持刀欲杀害赵某某,好在杀人未遂。田某明因此获刑9年。

2002年,田某明减刑出狱后,并未改过自新,而是心怀怨恨,径直前往赵某某家意图报复。就在他持刀砍向赵某某的危急时刻,同村村民刘铭富挺身而出,勇敢阻拦。然而,田某明丧心病狂,竟连捅刘铭富数刀,致其当场死亡。赵某某也未能幸免,被砍成重伤。此后,田某明开始了长达20年的逃亡生涯,直至2022年才在长沙出租屋内被抓获。

2022年11月15日,玉溪市中院一审判决田某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田某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与此同时,刘铭富家属也难以接受一审的死缓结果,认为田某明罪行极其严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更引人关注的是,2023年5月10日,刘铭富家属单独向被强奸的大嫂赵某某提起了民事诉讼,索赔132万元,华宁县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刘铭富之子刘亮刚表示,父亲因见义勇为牺牲后,家庭失去了顶梁柱,生活陷入困境,而赵某某作为受益人,事发后一直未给予任何经济补偿,让他们感到心寒。

这一索赔举动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也引发了激烈的法律与道德争议。从法律层面来看,《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在本案中,侵权人田某明很可能无力赔偿,刘铭富家属据此向受益人赵某某索赔。

但站在赵某某的角度,她同样是受害者。多年前遭受强奸,身心遭受巨大创伤,如今又面临被索赔132万,无疑是雪上加霜。她哭诉自己因性侵和刀伤,身体落下病根,丧失劳动能力,只能靠低保维持生计,实在无力承担这笔巨额赔偿。

在7月22日的庭审中,田某明为自己辩解,称此前强奸大嫂案件有冤,还辩称是大嫂赵某某将见义勇为者推向他的刀口,检方当庭出示证据予以驳斥。庭审持续约2小时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而见义勇为者家属索赔132万的民事诉讼,目前仍在审理之中,其结果不仅关乎两个家庭的命运,也将为类似案件的法律适用提供重要参考,社会各界正拭目以待 。

据法治日报,10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原审被告人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启动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