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能和她过一辈子,没想到人财两空!"侯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一场甜甜蜜蜜的网恋奔现,最后竟变成"经济纠纷"。
他和陈女士相识于网络,很快同居。热恋时,女方一句"相爱就要彼此信任",让他毫不犹豫上交了工资卡和存款。谁知短短几个月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侯先生要求返还钱款,女方却一口拒绝:"恋爱时自愿给的,凭什么还?"
侯先生委屈又愤怒:"那是我加班熬夜挣的血汗钱!她说要攒着将来用,结果一分没剩全在她手里……"
律师说法: 如果男方可以证明交钱是"委托保管"而不是"自愿赠与",尤其是能证明这些钱并未用于两人共同生活,那么女方应当返还!关键就在--证据。
感情不是交易,但金钱往来需要清醒。 热恋时不分你我,分手后一笔一笔算清楚--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场人性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