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通过。该修正草案有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亮点,就是明确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由村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也就是村支书可以担任村主任,两个重要职务可以"一肩挑"。

这是村支书、村主任"一肩挑"首次入法,也是对前些年推行村支书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主任实践的充分肯定。

在此之前,一些中央政策文件和党内规章对此提出过明确要求,比如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曾提出"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在《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农村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中,都有着"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表述。

对于这一规定,不少人提出不同意见,也有着不少错误的认识,比如,有人提到村支部书记担任村委会主任,是不经选举直接当吗?能不能得到村民认可?有人提到村书记、主任"一肩挑",就失去了相互监督,更容易出现腐败问题;有人提出"一肩挑"可能造成一个人说了算,增加决策错误风险等等。

实际上,国家推行村书记、主任"一肩挑",一定会有着严格完善的制度设计,认清以下3点,可能就会改变看法。

(一)要经过法定程序竞选

村支书可以直接担任村主任吗?

我们先看各类法规政策的表述:"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也就是说不是选举为村支部书记就可以直接担任村主任,而是要"通过法定程序",也就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定程序,经过全体村民的投票选举,达到担任村主任的法定票数,才能担任村主任。

也就是村支书可以参加选举、不是村支书也可以同时参加选举,谁得到了广大村民的投票认可,谁才可以担任村委会主任。

(二)有严格的监督制度机制

"一肩挑"会失去监督吗?

实际上,对于村支部、村委会的监督,有着非常严格的制度设计,包括群众监督、纪委监督、上级监督等待,特别是在每个行政村都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这是对村务、党务工作实施监督的专门机构。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共同参与村委会议,记录有关事项;每月召开专题会议,审核村财务收支情况;各类财务支书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盖章同意,方可报销入账;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受理村民投诉等等。

(三)村党支部、村委会都实行集体领导

"一肩挑"会造成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吗?

实际上,不管是村支部还是村委会,实行的都是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注重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意见;决策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每名支部委员、每名村委委员都能平等发表意见,也能做到相互监督,能够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避免个人说了算,减少决定失误。

当然,当前的相关监督制度机制还存在不少弊端,还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加强,有效避免出现用权不公、决策失误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