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一名28岁女子刘某,通过社交软件与多名男性网聊,约他们出来吃饭喝酒,之后开房并发生关系。事后,刘某以"被强奸"为由要挟这些男子,向他们索要大量钱财,金额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还威胁若不给钱就向其家人、朋友揭露其"强奸"行为,并扬言要报警。
一名男子不堪其扰选择报警,锡市公安局希日塔拉派出所民警发现近期有多名男子前来咨询类似案件,且均指向刘某。随后派出所民警陪同该男子前往刑事侦查大队报案,大队民警立即将刘某依法传唤至公安局开展调查。
经审讯,刘某对自己敲诈勒索他人钱财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警方调查发现,刘某与多名男子在酒后发生关系后,均以"被强奸"为由实施敲诈勒索,并且在与男子发生关系前,她通常会主动索要对方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敲诈。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