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江西省发改委发布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政策将于7月开始执行,对江西分时电价的时段划分以及电价浮动范围与比例做出了较大的调整。
一、时段划分对比
根据政策原文内容,与现阶段时段划分相比,江西将做出以下调整:
- 除1、2与12月外,午间增加深谷时段两小时,低谷时段1小时。
- 1、7、8与12月开始执行尖峰电价。
调整后的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一)1月和12月
高峰(含尖峰)时段9:00-12:00、18:00-21:00,其中尖峰时段为18:00-20:00;低谷时段0:00-6:00;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2月
高峰时段16:00-22:00;低谷时段0:00-6:00;其余时段为平段。
(三)7-9月
高峰(含尖峰)时段17:00-23: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8月的20:30-22:30,取消9月尖峰电价;低谷(含深谷)时段1:00-5:00、11:30-14:30,其中深谷时段为12:00-14:00;其余时段为平段。
(四)3-6月和10-11月
高峰时段16:00-22:00;低谷(含深谷)时段1:00-5:00、11:30-14:30,其中深谷时段为12:00-14:00;其余时段为平段。
具体变化如下:
二、浮动比例对比
按照原文,峰段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 60%、谷段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 60%,深谷浮动比例由原较平段电价下浮60%扩大到70%,尖峰浮动比例保持较平段电价上浮80%不变。其中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这也表示与现阶段相比,浮动范围不再包含输配电价。以江西6月两部制10千伏电价为例,若政策执行,江西电价将会出现以下变化:
三、经济性分析
假设储能系统容量为1000度,系统单价为700元/度,EPC额外费用300元/度,系统综合效率92%,放电深度90%,年衰减率3%,年维护费用3000元,年利用天数为300天,测算周期为10年。储能系统充放电倍率为0.5C,每次充电或放电时长为两小时,测算电价以江西省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两部制10千伏电价数据为例。
充放电策略:
收益性:
新政策执行后,江西工商业储能投资经济性将出现以下变化↓↓↓:
在假设条件不变的基础上,尽管价差减小,但新增的深谷时段使得江西可执行两充两放的充放电策略,加上尖峰电价的重新启用,工商业储能经济性大幅增加,10年IRR(业主全额自投)由5.5%增加至11.3%,较现阶段增加5.8%。项目回本的缩短3年。
四、整体结论
江西本次新增的深谷时段,以及输配电价不参与浮动顺应了午间执行低谷时段和浮动范围缩小这两个主要趋势,江西本次的调整却让江西满足了"两充两放"的条件,加上浮动比例的增加,使得江西工商业储能经济性大幅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