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6岁女子陈某某欲离婚,丈夫杨某东开车撞击、捅刺致其死亡。杨某东一审被判死缓。随后,被害人家属向广东东莞市检察院申请抗诉被驳回。 9月8日上午,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因不服一审判决,杨某东已决定上诉。

此前报道,2024年3月8日,在公司门口,陈某某被丈夫杨某东强行拉上车,"从佛山被带至东莞"。在车上,因离婚问题,二人发生争吵和打斗,杨某东用砖头拍打陈某某的头部。陈某某下车求救,杨某东先后三次开车撞击她。之后,杨某某捅刺陈某某的颈部、胸腹部和四肢等处多刀,致陈某某死亡。 案发前,杨某东曾在网上检索如何杀人,并网购了刀具。

今年2月,此案一审在东莞中院开庭审理。东莞中院认为,杨某东的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论罪应处极刑,但考虑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发,杨某东在案发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不必立即执行。据此,今年7月底,东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某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审判决后,被害人家属向广东东莞市检察院申请抗诉,遭东莞市检察院驳回。东莞市检察院作出的《不抗诉理由说明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鉴定意见合法、客观、可靠,依法可作为定案证据;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最高法定刑,量刑适当。结合上述三方面事实和情况,一审判决量刑适当,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陈婷表示,作为被害人家属,接下来,他们将再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