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极目新闻报道了一则与医疗相关的事件,我们简单梳理一下事件过程:安徽滁州陈先生记者反映,去年4月他母亲骑电动车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行人被送医,他质疑医院给行人做了梅毒抗体和HIV抗体测定等化验检查属于过度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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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极目新闻的记者从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这些属于给车祸外伤病人做的正常检查和化验,并没有过度医疗。

而且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车祸外伤病人可能因为大出血而需要输血或手术治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HIV、梅毒等是必须化验检查项目,这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院方负责,是隔绝医源性传染病最重要的防火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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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事件看似荒谬又及其可悲。

荒谬在于事件发生于去年4月,为何没有当场提出质疑而是选择向记者反映?是对医院的不信任还是另有目的,我们不得不怀疑。

另外一个让人觉得可悲的是,普通人不了解,但作为一个新闻媒体人哪怕是经过简单的查证,都不会认同这样的质疑。事件发生后,很多网友都表示输血前检查是常识,我不知道对于广大网友都知道的常识性问题,我们的记者真的是不知道吗?

输血前八项或者输血前四项,这不仅仅是对医生、医院的保护,更是对患者安全的保护,是国家的规定。

也许有人会说车祸不一定要输血,但如果我们都知道车祸外伤的患者哪怕是看起来毫发无伤的也可能存在急性大出血的风险,难道这的要等病人已经休克之后再去行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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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说说什么是过度医疗,我相信很多人只是觉得医生或者医院给他开了她觉得不需要的检查就认为是过度医疗了,想当然是不合理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判定医疗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时需要综合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以及患者原有的疾病状况等因素。客观上要结合医院医疗水平,判断医疗行为是否虚构或者夸大病情,是否在存在过度医疗。主观上需要综合考量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是否以取得患者财产利益为目的。

前段时间,一则关于手部外伤要求检查前列腺、输尿管、膀胱、肝胆胰脾B超的事件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该事件还在调查中并没有定性。

时隔半个月,两件事既有相似点:家属或者时间相关人员质疑过度医疗,也有不同点:病情不同。

当前医患关系已经到了前所未有的紧张,新闻媒体至少应该做到不能火上浇油,让本就岌岌可危的医患关系再添阴霾。

医疗寒冬不仅仅是因为现在工资下调,工作内容增加,还有医保检查和复杂的医患关系,希望各位同行在工作的同时,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