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美酒虽好,但不可贪杯"。近几年来,因醉酒而出现的案例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有酒精中毒、酒后死亡以及无意识状态下被侵犯等等。此外,除了已经构成实质性伤害的事件外,因醉酒引发的乌龙事件也不少。

近来,年轻女子小莉来到警局报案,称自己被陌生人强行侵犯,希望警方能还给自己一个公道。警方接到报案后,立马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拘捕,可是陈某却声称自己并未侵犯小莉,一切都是小莉自愿的!

那么这到底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在案发的前一天,小莉接到了闺蜜的电话,说想让她来KTV一起喝酒庆生。爱好社交的小莉毫不犹豫地同意了,她认真地将自己打扮了一番,随后打车去了KTV赴闺蜜的约。

进入KTV后,现场的气氛异常活跃,闺蜜准备了许多的酒,在几个人的怂恿下,小莉一边唱歌一边喝酒。就这样,不知不觉中,她竟然把自己彻底给喝醉了。到众人离去时,已经是凌晨两点。

此时的小莉在酒精的麻痹作用下,已经失去了清醒的意识。闺蜜抬着她进入了附近的一家酒店,她们帮小莉办好入住手续后,便纷纷离开了。原以为小莉会在酒店中一觉睡到天亮,可是根据监控显示,小莉在闺蜜离去后没多久,又自己打开房门,走了出来。

她打开房门后,在走廊上绕了一圈,然后进入房间,并关上了门。根据监控显示,当晚小莉重复这个动作至少有三遍。只是在她第四遍出门时,她并未继续绕着酒店的走廊打圈,而是敲响了隔壁邻居的房门。

隔壁住着的是一名中年男性,姓陈。他打开门后,看见了衣衫不整的小莉,并问她究竟有什么事情。可接下来小莉的动作却令人大跌眼镜,她死死地往陈先生身上靠,并不停地亲吻他。

陈先生对小莉的行为感到十分惊讶,他推开了小莉。而此时的小莉非但没有清醒过来,反而更加主动地往陈先生身上靠,最后陈先生扶着她进入了房间。到第二天早上,小莉醒来后,发现自己躺在别人的房间内,并且身上的衣服穿反了,这才在惊慌之下选择了报警。

就监控中显示的情况来看,很难判定陈先生的行为是强奸,毕竟陈先生曾推开过小莉,而小莉却多次主动地靠近陈先生。

根据《刑法》: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此外,强奸罪的判定有以下几点:一: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或者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趁机实行奸淫的行为。第二,在客体上,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权利。第三,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第四,在主体上,构成强奸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在强奸罪中,是否违背妇女本人的意愿是最为根本的判决条件。就本案而言,尽管陈某将小莉带入房间时,小莉并不属于完全清醒的状态,可是就二人在门前的拉扯情况来看,小莉属于反而属于主动的那一方。

尽管事后小莉称自己并不是情愿,也就是说她认为陈某在没有经过她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侵犯了她。但是当小莉第一次向陈某靠近时,陈某提出了明显的拒绝,他推开了小莉。也就是说站在陈某的角度看,是小莉率先发起了勾引。

陈某的行为不足以判定为强行侵犯,而小莉所表现的行为也的确存在自愿的主观倾向。因此,陈某是无罪的。

除了小莉的案件外,在四川宜宾叙州区,也曾发生过一起女子醉酒被强行侵犯的案例。该女子姓卢,她参加完朋友聚会后,进入了酒店的808房间。半夜她走出房间去找住在802房间的朋友借东西,可谁知她回来时却进错了自己隔壁的806房间。

卢女士进入房间后,直接躺了下来。等她反应过来旁边有人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身边的男子强行侵犯了她。第二天卢女士选择了报警,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卢女士当晚的确是在迷糊的情况下走错了房间,而在该男子侵犯她时,她也与男子发生了激烈的争斗,她身上的伤就是最好的证明。

从案件发生的整个过程来看,卢女士从始至终未曾表现出任何与男子发生关系的自愿倾向,相反她抗拒的态度十分明显,而男子却强行制服反抗的卢女士,并对她实施侵犯。

因此,在卢女士被侵犯一案中,卢女士表明了自己抗拒的态度,而男子的侵犯行为违背了她的主观意愿,已然构成了强奸。等待男子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这两桩案件的结果虽然不同,但是它们的案发经过却具有极大的相似,不谋而合的一点便是两位女士在参加聚会时都喝了不少的酒。这样说明了喝酒容易误事,毕竟人在清醒后的第二天,会忘记醉酒时的所作所为。这样是十分危险的,除了无法预测自身的行为外,也难以判定身边的人群中是否隐藏着恶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