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栓绳将违法"引热议,养宠新规实施前走访武汉社区:多数养犬人已知晓
当前,我国养宠家庭已突破1亿户,宠物数量超过1.2亿只。宠物扰民、犬只伤人等事件仍时有发生,规范养宠行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门在第八十九条为养宠行为划下"红线",规定对于遛狗不拴绳伤人、违规饲养烈性犬等行为,处罚力度将进一步加大,违者最高可面临1000元罚款及10日行政拘留。该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规颁布后迅速引发公众热议,相关话题接连登上网络热搜。12月29日,在法规正式施行前夕,九派新闻记者走访了武汉多个社区,实地了解养宠家庭对相关规定的认知与落实情况。
走访发现,大部分饲养大型犬的居民都会牵绳遛狗。但尽管多数养犬人已知晓即将施行的新规,但公共场所仍存在少数未牵绳遛狗的现象。不少非养犬市民则表示,新规实际落地执行仍需相关执法部门加强监督与规范。
【1】多数养犬人已知晓即将施行的新规,物业工作人员已提前发布"养宠新规"提醒

居民在遛狗时已牵绳。图/九派新闻 蔡晓萱
正在小区里牵绳带狗去超市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对即将施行的"养宠新规"有所了解,认为"这可以规范大多数人的养狗行为"。但他也表达了一些担忧,担心新规正式实施后,可能会有人"碰瓷",甚至出现故意举报的情况。
一位自称已为爱犬办理狗证的居民告诉记者,他虽然对具体的新规条款不太了解,但平时出门遛狗都会自觉牵绳,"就算周围没人,我也牵着。"对于明年即将实施的"养宠新规",他表示非常支持,他认为这将有效规范以往存在的不文明养宠行为。
来到鑫桥小区,这里的住宅多为低楼层,不少一楼的居民敞开着大门,家养的狗在门口附近自由活动。一位饲养大型犬的居民指着自家的狗说:"它看着挺吓人,但其实不咬人。"他表示,就算没有新规,自己出门遛狗也会牵绳,并且会主动避开人多的地方。

居民在遛狗时已牵绳。图/九派新闻 蔡晓萱
对于长期存在的遛狗不牵绳、粪便不清理等现象,不少居民表示愤慨。也有居民建议,社区物业应承担起日常监督责任,一旦因不文明养犬引发纠纷,应有专人第一时间介入处理。
"既然养了狗,就应该像照顾孩子一样负责。"有市民指出,新规能否见效,更取决于养宠人的文明意识,自觉遵守才能有效避免伤人事件。而"养犬新规"至少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某社区物业工作人员对明年即将施行的"养犬新规"表示,物业并非执法部门,只能通过劝阻、张贴告示、发布教育信息等方式进行防范,并在出现意外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近日,已有居民反映,其所在小区物业已在业主群发布了关于《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提醒。一位养犬居民表示:"这些目前都能接受,我正准备给家里的狗买嘴套。作为养狗人,出门本来就应该做到文明遛狗、牵绳、清理粪便。"
【2】律师解读:首次引入行政拘留措施,罚款上限提高至1000元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星月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指出,此次修订意味着不遵守养犬规范已不再仅是道德问题,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警告、罚款乃至拘留。她提醒市民,应主动核查犬种是否属于禁养范围、及时办理登记免疫、外出时牵绳并清理粪便,真正做到依法文明养犬。
对于该新规中市民常见的疑惑,她给予了回答。以下是九派新闻和律师杜星月的对话:
九派新闻:在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于养宠的违法行为是否比原来处罚加重了?有哪些主要的变化?
杜星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显著加重了对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系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情形设定警告或200至500元罚款,而新规不仅将罚款上限提高至1000元,还首次引入行政拘留措施,并新增三项关键违法情形:一是禁止饲养、出售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二是明确"未采取安全措施(如不牵绳、未戴嘴套等情形)致动物伤人"构成独立违法行为;三是强化饲养人及销售者的全链条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旧法对比)图/受访者提供
九派新闻:对于"遛狗不拴绳"等这种即时性行为,执法过程中如何高效取证?居民手机拍摄的视频能否作为处罚依据?
杜星月:对于"未拴绳"这类转瞬即逝的行为,高效取证确实存在挑战。实践中,执法机关通常采取以下方式:一是依靠现场执法人员的目击与记录;二是调取公共场所监控;三是采用居民提供的手机拍摄视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视听资料属于合法证据形式。只要居民拍摄的视频内容真实、清晰、未剪辑篡改,且能明确反映时间、地点、涉事犬只及饲养人身份,即可作为辅助证据使用。但需注意,单一视频通常不足以定案,还需结合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或其他佐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侧重"结果追责",如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人受伤,而地方立法则更强调"行为预防",如强制牵绳。公众应同时遵守国家法律与本地养犬规定,切勿因"没咬人"就误以为"不违法"。文明养犬,既是守法义务,也是社会责任。
九派新闻:"最高拘留10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幅度差异巨大。在实际执法中,哪些具体情节会导致行政拘留而非简单罚款?可能会考虑到哪些因素?
杜星月:目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正式施行,具体执法口径也尚未公布,因此实践中如何裁量仍有待观察。但结合立法意图和现有地方执法经验,可以大致判断:行政拘留一般适用于情节较重的养犬违法行为有以下几类:
①未采取安全措施(如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等)导致犬只伤人,且后果严重,如造成他人受伤构成伤残等级,甚至引发死亡事件;②在明确禁养烈性犬的区域饲养或出售禁养犬种,经公安机关警告或责令改正后仍拒不处置,且该犬只已实际出现在学校、医院、商场、地铁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放任危险犬只活动,引发群众恐慌或秩序混乱③多次因同类行为被处罚或警告,屡教不改;④在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过程中,公然辱骂、推搡、阻挠,甚至煽动他人干扰执法。
是否适用拘留,公安机关通常会综合考量行为后果、主观恶意、公共风险及当事人态度等因素。对于普通疏忽或初犯,一般以警告或罚款为主;拘留并非普遍适用,而是针对那些明显漠视公共安全、造成实质危害或具有对抗执法情节的严重情形。
九派新闻:新规落地后,除养犬人外,小区物业是否需要在劝阻、取证、上报等方面承担法定义务?若物业长期放任违规养犬,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杜星月:新规落地后,小区物业对业主违规养犬无法定义务,现行国家及地方法规均未要求其必须劝阻、取证或上报,也不因"放任不管"承担连带责任。犬只伤人由饲养人独立担责。结合过往案例研究,我们注意到若伤人的是长期在小区聚集的流浪动物,物业等相关部门明知风险却长期未采取基本防范措施,个别判例中可能被认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可能会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九派新闻:养犬人当前应优先完成哪些事项,以确保2026年1月1日后完全合规?最容易被忽略的合规细节是什么?
杜星月:养犬人当前应尽快为犬只办理登记并申领犬证,按时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妥善保留免疫证明。同时,应配备符合规定的牵引绳(一般长度不超过2米,具体需参照本地养犬管理条例)。在电梯、楼道、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全程为犬只牵绳,大型犬还需佩戴嘴套。
最容易被忽略的合规细节包括:犬证未按时年审,仅办证不年审仍属违规、大型犬出门不带嘴套,误以为小型犬可不牵绳,几乎所有重点管理区均无犬种豁免、在明确禁入区域如学校、幼儿园、部分绿地或商场遛狗,以及搬家或转让犬只后未及时更新饲养人信息。建议立即查阅本地最新《养犬管理条例》,做到"有证、有疫苗、出门必牵绳、区域不踩雷",避免因疏忽而违法。
九派新闻:对于非养犬人,遭遇违规行为时,最有效的维权路径是什么?律师有何具体操作建议?
杜星月:遭遇违规养犬行为时,非养犬人应首先判断是否面临现实人身危险:若犬只正在扑咬、追逐或表现出明显攻击性,切勿停留拍摄或理论,应立即远离并寻求安全庇护,如进入附近商铺、楼道、车内,必要时可大声呼救引起他人注意。
在确保自身安全后,再记录信息或寻求报警。若未发生直接威胁,但存在不牵绳、无证饲养等违规情形,可选择在安全距离下留存视频证据(含时间、地点、犬只及饲养人特征),并通过110、城管热线或12345平台反映。若已被咬伤或抓伤,首要任务是立即用肥皂水冲洗伤口15分钟以上,并尽快前往医院接种狂犬疫苗,同时报警固定证据。我们也提醒:维权的前提是保证安全,如面对高风险犬只,避险永远优于取证。
九派新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有人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是什么表示疑惑,这种会有明确标准吗?
杜星月:目前并无全国统一的量化标准,属于法律中的裁量性、兜底性条款,需结合具体情境综合判断。实践中,常见情形包括:犬只在夜间或清晨持续吠叫、在公共区域随地排泄且不清理、在楼道或电梯内扑跳靠近他人、反复闯入邻居住宅门口等,已对他人休息、通行或日常生活安宁造成实质性影响。是否构成违法,执法机关通常会综合考量噪音强度与时段、行为频率、持续时间、投诉记录以及现场证据(如录音、视频)等因素,而非仅凭一方主观感受。
九派新闻:您可以预测一下新规今后在具体执行方面可能会遇到哪些阻碍?
杜星月:至于新规未来执行可能面临的阻碍,我们理解主要有三点:第一是取证难,因多数违规行为具有瞬时性、隐蔽性,若无清晰视频、音频或第三方证人,难以固定证据;其二是执法资源有限。基层公安、城管人力紧张,面对大量分散、重复的养犬投诉,难以做到及时响应和有效处置;其三是标准模糊易引发争议,例如"吠叫多长时间算扰民""犬只靠近到什么距离构成恐吓",缺乏细化指引容易导致执法尺度不一,影响公平性和公信力。因此,新规能否真正落地见效,关键不在于处罚有多重,而在于地方是否配套出台操作细则、建立高效受理与处置机制,并推动社区自治、物业协同与公众参与的共治模式。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新法实施后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