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打赏男主播130万,丈夫将其和主播一起起诉,法院:经调解,主播退还37万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配偶一方打赏网红主播,另一方要求返还打赏款的案件。当事人送来两面锦旗,"肩负正义辨是非,心怀温情暖人心",表达了当事人对中山区法院特邀调解员尽职尽责工作态度的感谢;"亲民高效,案结事了",表达了当事人对中山区法院先行调解工作的认可。

为维持暧昧关系而大额打赏,有违公序良俗。(图/ 郭笑呈 AI 绘制)
妻子大肆打赏男主播
王某(男)与李某(女)是一对夫妻。近年来,李某频繁在网红男主播张某的直播间为其打赏、刷礼物,花费金额高达130余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李某在直播间首次打赏后,张某便私下添加了李某微信,联系频繁。为了凑钱,李某甚至将家里值钱的东西都拿去卖了,跟亲戚朋友借了钱,还向网贷公司借了款。如此巨额的花销,不仅掏空了家里所有的积蓄,更是让夫妻俩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夫妻感情濒临破裂。
万般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主播张某和直播平台一起诉至法院,希望法院能够帮助他追回其中60余万元的打赏款,让家里的生活恢复正常。
王某主张,结婚多年,李某一直觉得婚姻生活过于平淡,二人经常因为一些琐碎的小事吵架。张某利用这一点,在私下添加李某的微信之后,经常向她发送"我想你"等暧昧话语,时不时地送一些小礼物,以此诱导李某多次对他进行打赏。这些打赏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未经王某同意便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且张某这一行为明显破坏了夫妻间的感情,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王某请求确认李某向张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张某返还打赏款60余万元。
张某辩称,李某在平台上打赏,其与平台构成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与自己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同时,张某还主张,根据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协议,这笔130余万元的打赏款,平台首先扣掉了50%的份额,自己又根据法律规定申报并缴纳了45%的税费。据此,张某认为自己最后收到的打赏款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签订的协议获得的,不应当返还。
先行调解
退回款项案结事了
中山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本案涉及网红主播这一特殊主体,在征得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后,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并将案件分配到特邀调解员吕景手中。
吕景接到案件后,通过查阅大量直播资料、法律规定及指导性案例,了解直播行业流量变现模式和营销话术,厘清本案中各方的法律关系,为本案制定了专属的调解方案。
随后,吕景第一时间联系到张某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张某,李某在平台注册、充值、打赏的行为虽然属于网络服务合同中的消费行为,但打赏的数额已明显高于正常网络娱乐消费水平,本质上属于一种赠与行为,李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数额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张某,严重损害王某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综合以上两点,王某请求张某返还打赏款的诉求合理合法。
经过调解员和指导法官反复做思想工作,张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同意退还部分打赏款。
调解员和指导法官综合考虑平台分成等因素,告知原告,平台扣除的50%分成,应当认定为用户享受平台提供的直播、互动、虚拟道具等网络服务所支付的对价,具有网络服务合同的性质,一旦服务提供完成,原则上难以追索。
在调解员和指导法官不断地协调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张某同意退还37万元,王某对此也予以接受。在签订调解协议的当天,王某便收到了张某退还的37万元。这起因打赏网红主播引起的纷争在调解员和指导法官的努力下最终案结事了。
以案释法
网络打赏或可退回
网络世界纷繁复杂,人们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难免忽略了其中的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这起案件给身处网络世界中的人们敲响了警钟,也引出了关于"网络打赏"可否退回的相关法律规定。
承办法官表示,首先,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李某和张某在微信聊天中,经常使用暧昧语言进行交流,张某偶尔会向李某发送一些擦边视频,二人的关系已经远超主播和平台用户之间的交往界限。李某作为已婚女性,为了维持和张某之间的暧昧关系而对其进行大额打赏,其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对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作出决定;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本案中,李某向张某进行打赏的金额明显高于一般网络娱乐消费水平,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打赏,已经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严重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故,综合考虑直播平台的收益分配比例及存在的税费等,张某返还部分打赏款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如果打赏行为系偶发性,打赏者与主播之间不存在不当接触且款项符合一般打赏标准,则应认定为正常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一般不支持返还。虽然直播平台与打赏者之间同样存在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但直播平台在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其收取的费用一般不支持返还。鉴于打赏款返还的纠纷日益增多,建议直播平台能完善审核监管机制,对未成年人打赏、畸高金额打赏等予以提醒,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直播环境。作为平台用户,也应当保持理性与清醒,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本案中,调解员的耐心协调、法官的专业指导,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对话的平台,比起法庭上的针锋相对,先行调解更像一个"缓冲带",帮助双方卸下对立情绪,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

未来,中山区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情怀,继续做深做实先行调解。同时,也将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