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不尊!7月3日,湖南长沙,一女子在公厕被一老头两次趴地偷窥,女子大喊一声,老人转身就跑,过后,女子报警,老人称:走错地方了,而民警的做法更是出人意料。
那天长沙梅溪湖卫生服务中心看病的人不多,袁方因为肚子疼得直冒冷汗,看完医生抓了药就急着找厕所。她想着反正就几分钟的事儿,也没锁门,结果刚蹲下没两分钟,就听见外头有动静--脚底板蹭地的声音,一下一下,比平时走路声沉多了。
袁方心里犯嘀咕,正想开口问谁呢,就瞅见门底下露出双老布鞋,鞋尖对着门缝。她脑子嗡的一声,心想完了,这人不就是刚才在走廊里晃悠的老头吗?正想喊人,那老头倒先动了,膝盖一弯直接趴地上,手撑着墙往门缝里扒拉。袁方吓得大气都不敢喘,可那老头第一次没看清,竟换个姿势又凑过来,鞋跟都快贴到她脚边了。
"干啥呢!"袁方扯着嗓子喊了一嗓子,声音都抖了。那老头估计也吓傻了,蹭地爬起来就跑,鞋跟在地上划出刺耳的声响。袁方腿软得站不起来,缓了好一会儿才摸过手机报警。警察来得挺快,调了监控一看,好家伙,这老头在女厕外头转悠了十多分钟,前后两次蹲下来扒门缝,动作熟练得让人发寒。
到派出所做笔录时,老头倒装糊涂:"我就是走错厕所了,年纪大了眼神不好。"可监控里他左顾右盼的样子,哪像走错厕所的?警察也没惯着他,该批评批评,还让他写道歉信。可袁方拿到道歉信差点气笑了--上面就写"我不该去女厕,以后注意",连句"对不起"都没真心实意,倒像是在应付差事。
这事儿在网上一传开,评论区炸了锅。有人说"年纪大就能为所欲为?法律可不管你多大岁数",有人骂"这种老登子就该好好治治,别惯着他",还有当妈的担心"要是我闺女碰到这种人,我得心疼死"。也有少数人说"得饶人处且饶人",可更多人反驳:"宽容是给知错能改的人,不是给耍无赖的。"
咱说句实在话,谁家都有老人,谁都希望老人被尊重。可尊重是互相的,不是倚老卖老的资本。这老头要是真走错厕所,大可以大大方方问路,非得趴地上偷窥,这不是老糊涂,是坏到骨子里了。警察口头批评是给了面子,可光这样够吗?要是下次他换个地儿,蹲在学校女厕外头咋办?
还有专家说要加强公共场所管理,我举双手赞成。女厕能不能装个感应灯?走廊里多设几个监控?或者派保洁阿姨多转悠转悠?但我觉得最该管的是人心里的那道坎儿。有些老头仗着自己年纪大,就觉得"我弱我有理",可法律面前可没"老弱病残"这四个字--你要是犯法,该罚就得罚,该教育就得教育。
袁方后来跟朋友说:"我不是要跟老头较劲,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要是这次就这么算了,以后谁还敢去公厕?谁知道会不会碰到下一个'走错地方'的老头?"这话听着扎心,可确实是实话。咱们老百姓要的不是严惩,是公平;要的不是嘴上说说,是真刀真枪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