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总督和提督都是沿袭明朝的,但又有新的变化和发展。

清朝的总督是地方的最高长官,管辖一个省或者两个甚至三个省,综理军民要政,也就是军政一把手。从品级上说, 为正二品。但一般而言,清朝的总督还要加尚书衔,如兵部尚书,或者是都察院御史。因此,总督一般都为从一品,是名副其实的封疆大吏。

此外,清代的总督中,还有管辖专门事务的,如河道总督管理治河,漕运总督管理漕运。

提督是提督军务总兵官的简称,是一个省的高级武官,节制全省武装力量。提督之下分别设有镇、协、营、汛各级,下属有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等官员。清末建海军时,海军中也设有提督。

提督的级别一般为从一品,与总督、巡抚并称封疆大吏,但要受总督节制。

因此,总督和提督相比,显然总督地位更高,权势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