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很多农村有杀年猪的风俗,农民私自杀猪违法吗

快过年了,很多农村目前仍然保留有"杀年猪的风俗习惯",一般在腊月二十号以后进行,农民会挑选"身体健康强壮"的家猪进行宰杀,部分猪肉被用作春节祭祀先祖备用,其余猪肉都用来制作春节的荤菜。

临近年关,很多农村有杀年猪的风俗,农民私自杀猪违法吗?

初次看到这个问题,相信大多数农民朋友和笔者一样比较困惑,明明自己家养的生猪,在春节前自己进行宰杀,为何会和"违法"沾上联系?难道自己宰杀自己养的猪也不行吗?这个杀年猪的风俗习惯不能传承下去了吗?

事实并非如此,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是要分情况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经在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制定就是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条例一内容)。

根据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到"自宰自食"是被允许的,是不需要进行定点屠宰的,也就是说农民自己宰杀自己饲养的生猪用来自己食用是不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自然也不存在违法行为,但仅限于"自宰自食"。

有农民可能会问:"对于自己宰杀的生猪,在保障自家食用的前提下,多余的猪肉可以去农村集会、肉店、小型销售市场贩卖吗?

答案肯定是不行,因为农民自己宰杀的生猪,不具备定点屠宰的要求、未经过合格的检疫防疫,自然是不允许在"市面"上流通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定点是不能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这一条该如何理解呢?这一条放在农村主要针对的是:未经"认证"的农村猪肉经营单位或个人,比如:私自设立的小型屠宰场、农村无从业证明的屠户、无从业资质的生猪肉经营者等,在不经过定点屠宰要求、不符合检疫规定、不具备从业资质等前提下,宰杀生猪用来销售获利是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自然是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对于过春节有杀年猪风俗的农村地区,农民把家养的生猪宰杀用作祭祀和自己食用是不违法的,但若是私自把"猪肉拿到市场去卖"就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对生猪进行定点屠宰和检疫防疫是为了确保流通入市场内的生猪肉完全符合质量安全,对屠宰点相关工作人员和市场销售从业者进行相关资质的"卡点"是为了避免猪肉流通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这正好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初衷,就是为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如此以来所谓的病猪肉、带瘟猪肉、从业者传染病等就能被"拒之门外"。当然对于杀年猪用作"自宰自食"的农民而言本身不是把猪肉"往市面上流通",自然不违法,但还是要提前考虑吃不完的猪肉如何"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