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州南沙法院判的这起案子,真是让人又气又解气。

当事人余某是商场门店店长,那天从早9点半忙到晚10点半,全店就他一人撑着。

晚上8点多,已经连轴转超8小时,实在累得顶不住,坐在收银台闭眼歇了3分钟,就被公司拍了2秒视频当"罪证",还翻出他上厕所时短暂关店门的事,直接把人开除了。

公司这理由听着就离谱。

说余某"上班时间在顾客面前睡觉",可余某说自己根本没睡着,顾客进来时还起身接待了;关店门也是没办法,总不能上厕所时把店留给陌生人吧。

再说了,公司自己规定"严重损失"得80万以上,却拿不出证据证明余某行为造成了损失,就这么把人开了,这不是欺负人嘛。

好在法院这次判得公道,直接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补工资差额217块多、住房补贴3000块,还得赔违法解除赔偿金49572块多,公司所有诉求都被驳回。

法官说得特别在理:连续工作超8小时,累了闭眼休息是正常生理需求,咋能算失职?

上厕所短暂关门也合情合理,休息权可是宪法给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企业再怎么追求效益,也不能连员工吃饭、歇脚的时间都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