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山东淄博一家饭店的老板张女士与醉酒顾客刘某产生了冲突,刘某边辱骂边挥拳打向了张女士。刘某三次挥拳后,张女士被打得倒向一旁。其间,她也拿起桌上的啤酒瓶朝刘某反击,刘某头部受轻微伤。公安机关认为张女士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决定对张女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2021年5月,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依法撤销。张女士提起行政诉讼,历时一年半,从一审、二审到再审,判决结果并没有改变。张女士提出监督申请,检察官发现关键细节,即刘某伤势或因撞上暖气片造成。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洁表示:办案中张女士说过一句话令我印象深刻,她说法律不应该保护我们吗?被打了还手就错了吗?这是她的一个疑惑。她只能用这样一种朴素的观念去认识和理解案件,我想这也是现实中很多人的疑惑。

2024年4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结合案件证据,法院认为,张女士为了免受刘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随手拿起身边物品进行反击的行为,是为了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不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