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义乌市公安局一则立案通告引发全网关注。通告中明确披露犯罪嫌疑人"王俊凯(男,36岁,浙江省义乌市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相关集资参与人限期报案登记。不同于常见的"王某某""王某凯"隐名表述,这份通告直接公布嫌疑人全名,让不少网友疑惑:警方为何不保护隐私,要公开完整姓名?

11月26日,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的回应解开了大家的困惑:"系犯罪嫌疑人个人作案,必须公布全名,不然集资参与者不知道(他)是谁。" 简单一句话,点出了背后的核心逻辑--打击犯罪与保护受害者权益的现实需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并非普通刑事案件,往往涉及众多集资参与人,地域分散、联系不便。嫌疑人可能以个人名义向多人借款,受害者之间未必相识,甚至不清楚嫌疑人的完整身份信息。此时公布全名,是为了让所有被卷入的受害者快速对号入座,确认涉案人员是否为向自己集资的人,从而及时携带证据材料报案登记。如果只用"王某某"这类模糊表述,很可能导致受害者因信息不明确而错过报案期限,最终影响自身权益追偿。

事实上,这并非义乌公安首次如此操作。回顾2024年12月30日,该局发布的"刘晶晶涉嫌非法集资案"通告中,同样公布了嫌疑人全名。可见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公开嫌疑人完整身份信息是警方的常规操作,目的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动员受害者报案,全面查清涉案金额、厘清案情,为后续追赃挽损、定罪量刑打下基础。

网友的疑惑本质上是对"隐私保护"的关注,但法律层面早已划出明确边界。我国法律保护公民隐私权,但这种保护并非绝对--当个人行为涉嫌严重犯罪,且公开身份信息是打击犯罪、保护公众利益的必要手段时,隐私保护需让位于公共利益。嫌疑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权益,公布其全名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的合理举措,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和执法逻辑。

值得注意的是,警方公布的信息仅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等案件相关的必要信息,并未泄露无关隐私,既兼顾了执法需求,也守住了隐私保护的底线。这种做法不是对嫌疑人权益的漠视,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对受害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优先保障。

说到底,警方公布嫌犯全名的背后,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在非法集资这类涉众型犯罪中,只有让信息透明化,才能让受害者及时维权,让犯罪行为无处遁形。与其纠结"为何不隐名",不如理解这一举措背后的现实意义--每一份清晰的通告,都是在为受害者搭建维权通道,为打击犯罪凝聚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