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电动车新国标的落地,近期全国多地交管部门密集发布整治公告,明确自10月1日起,将针对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此次整治围绕 "1 查、2 禁、3 必罚" 核心要求,进一步细化处罚标准,广大车主需提前了解新规细节,避免因违规上路面临处罚。
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上路"1查"
近期,不少城市的消防、城管等部门深入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查处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乱停乱放问题,部分车主为图方便,将车辆随意停放在消防通道、楼道入口、人行横道等区域,不仅影响公共通行,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二是违规充电问题,"飞线充电""入户充电" 等行为已成为引发火灾的重要诱因。
而对于以上两类违规行为,山东济南给出明确的惩治办法。据悉,自2025年10月1日起,《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在既有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充电。
违反规定的,由消防救援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上路"2禁"
除"1查"外,此次新规明确 "2禁" 要求,从车辆资质和改装行为两方面划定红线,且处罚力度进一步升级。
以山东鄄城县为例,截至10月底前当地将持续开展摩电专项整治行动,并依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顶格处罚。
1、禁无牌无证上路
当前全国已全面推行电动车"挂牌管理",不同类型车辆需悬挂对应号牌。同时,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的车主,还需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如 F 证、D 证)。
若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无证驾驶,交管部门查处后,将根据车辆类型及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扣车等处罚;若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引发交通事故,还需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2、禁非法加装改装
部分车主为追求 "实用性" 或 "性能提升",私自对电动车进行加装改装,此类行为已被明确禁止。改装电动车的核心部件,涵盖电机、电池、控制器相当危险,会改变车辆原有安全性能,增加刹车失灵、电路短路等风险。不过在新国标施行之后,该类现象预计会出现很大改善。
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上路"3必罚"
近期,河南鲁山交警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通告》。根据通告我们可以明确,本次整治行动将一直持续至10月底结束,并把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越线停车、不戴安全头盔、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查处重点,从中我们可以提取出"3必罚"重点。
1、必罚准驾年龄不符
不同类型电动车对驾驶人年龄有明确限制:驾驶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者不得单独上路。若经查处,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通知监护人到场,责令监护人加强管教。
2、必罚交通违规行为
电动车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一是逆向行驶,部分车主为抄近路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逆向行驶,极易引发碰撞事故;二是醉酒驾驶,酒精会影响驾驶人判断力和反应能力,酒后驾驶电动车同样属于危险行为;三是不按车道行驶,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车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3、必罚不安全驾驶行为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不安全驾驶行为必定受罚。首先是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及乘坐人员需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未佩戴者将被警告或罚款20元;其次是驾驶时使用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打电话、看视频等行为,会分散驾驶人注意力,属于违规操作。另外,多地还对"超速行驶""竞速行驶" 的处罚,此类行为严重扰乱交通秩序,一旦被查将面临罚款,情节恶劣者可能被行政拘留。
总结:
此次10月起实施的电动车、三轮车 "1查、2禁、3必罚" 新规,并非单纯 "从严管控",而是通过明确规则、细化处罚,引导车主养成安全驾驶习惯,保障道路通行秩序。广大车主需及时关注当地交管部门发布的具体实施细则,对照新规自查车辆状态和驾驶行为,避免因疏忽违规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