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这起案件二审宣判后,在网上引发巨大讨论。有人觉得判决过于冰冷,也有人认为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判决书看的不是道德评判,而是法律事实与证据。

王某是已婚人士,凌晨两点自行到酒店前台登记,支付 189 元房费入住。李某随后进入酒店,前台询问是否登记,李某摆手表示不办理入住,随后一同进入王某的房间。
两人在房间内停留一夜,次日早上 8 点多李某先行离开。离开前,王某已经出现呕吐,王某告知李某自己正处于生理期,床单上的血迹是经血。离开之后,李某多次拨打语音电话联系王某,始终无人接听。李某猜测可能事情被王某家人发现,便没有再次返回酒店查看。
第二天上午,保洁按惯例敲门查房,推门看到房间内有人,以为客人还在休息,便关门离开。到下午一点多,已经过了退房时间,前台打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保洁刷卡开门,才发现王某已经失去生命体征。警方到场勘验,经尸表检验排除刑事案件,认定属于猝死。
让人遗憾的是,家属没有申请进一步尸体解剖,一个月后遗体直接火化。后续家属将李某和酒店一同诉至法院,主张李某未尽照顾义务、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两方共同赔偿 62 万余元。一审驳回全部诉求,家属上诉,潍坊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全部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