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三亚吉阳区法院宣判一起大学生涉毒刑事案件,22 岁在校大三学生王某博因走私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构成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 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王某博长期浏览境外黄色网站,多次在网络检索 "迷奸药" 相关内容,主动联络海外卖家,用暗语沟通下单,以虚构姓名夹带邮寄的方式,从境外购入 5 粒三唑仑、3 支咪达唑仑。两类药品均属国家第一类管制精神药品,临床仅限医院凭处方用于镇静治疗,私自跨境购买、运输入境均属于走私毒品行为。
案件查办初期,王某博谎称购药是为治疗失眠,并拿出一年前的就诊记录试图脱罪。办案民警走访其女友、室友核实,证实王某博日常睡眠正常,并无失眠用药需求,就诊记录早已失效,不存在合理购药理由。结合其浏览色情网站、频繁检索迷奸药物、隐蔽跨境购药等电子证据,完整证实其主观存在不良意图,明知药品管控仍执意走私入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管制麻精药品,无论数量多少均要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博虽系在校学生、归案后认罪认罚,但综合其网络不良浏览记录、购药动机、隐蔽走私手段,依法作出刑事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在校学生,三唑仑等所谓 "迷药" 属于法律界定的毒品,私自网购、跨境走私均会留下案底,影响学业、考公、就业;网络不良信息极易扭曲价值观,切勿触碰管制药品,树立清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