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一女子本来有理发这门正当的职业,却因为染上了赌博,输了钱找别人借钱,时间长了没办法还钱,债主提出肉偿,只能被迫接受,遭强奸装作配合!事后实在忍不住,第二天再次见面是,连捅3刀致其当场死亡!法院认为女方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判决构成故意杀人。
据极目新闻报道称,王某(女)是某理发店的老板,喜欢在网络上赌博。她自己开始赌的时候赢了些钱,不过基本都是到手就花光。想着赌博来钱容易,赌得也就越来越大。
人有旦夕祸福,一次网络赌博中,王某很快输掉了自己的积蓄20万元。她没有办法,就只好透支信用卡,最后无奈找到了胡某(男)借款10万元,利息每天500元,借期一个月,利息日结。想不到王某再次将钱输光。
一个月到期,王某无法还钱,胡某要求王某"肉偿"抵债,一次10000元。王某当然不从,胡某就把她绑了起来,最后王某无奈同意。
不过第二天,王某主动约胡某过来,用准备好的刀趁胡某不注意,对胡某连捅3刀致其当场死亡。
司法机关认为,胡某的属于采用强制行为压制妇女反抗,继而同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胡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因为他已经死了,故毋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王某趁胡某不备向王某连捅三刀的行为,因为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故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她的行为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行为。往轻了说,也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
评论区中,马上有网友猜测:胡某根本没有向王某提过肉偿的要求,从头到尾都是王某为赖掉欠款故意编造的谎言!借钱不还杀人灭口才是这女人重点,因强奸杀人只是找个理由想跳脱法律的制裁。
有不少网友质疑:这就很扯,男女本身力量差别巨大,不事后反杀还能要求都做到当场反杀?当场都能反杀了,还有男的能强奸吗?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男方如何确定女方的意志是什么,当时是女方同意的,事后又说不同意?对于已经至对方死亡,怎么证明她口述死者对她的伤害是真的发生过吗?对方已经死了,她说被强奸,没有口供就能定案吗?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一、为什么王某不算正当防卫?为什么司法机关认定他构成故意杀人?法律划了这条"生死线"!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所以说,大家都应该知道,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王某捅死胡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杀人而非正当防卫,核心在于时间差。
打一个很简单的比方,就像有人持刀砍你时夺刀反击算防卫,但对方收刀离开后再追砍就是故意伤害。
本案中,胡某的强奸行为发生在王某捅人前一日,侵害行为已结束。王某第二天主动约见并捅刀,属于"事后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即时性"要求。
这就好比小偷昨天偷了你家,今天你找到他捅刀子,这属于报复而非防卫,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司法机关认定王某构成故意杀人。
二、网友质疑"死无对证"被害人胡某已死,如何认定强奸?证据链要过这三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司法实践中,嫌疑人、被害人的供述或者口供虽然是重要的证据,司法机关认定强奸罪需满足三大证据条件 :
直接证据:王某身上是否有捆绑伤痕、精液残留等物证
间接证据:借款协议、通讯记录能否证明"肉偿"胁迫存在
逻辑自洽:王某陈述是否存在矛盾(例如为何次日主动约见)
也就是说,本案中,即便没有胡某口供,只要其他证据形成完整链条,仍可定罪。
但若王某无法提供验伤报告、现场监控等关键证据,案件事实认定可能存疑--这也正是部分网友质疑的焦点。
三、捅三刀为何不定故意伤害?嫌疑人王某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制裁?量刑藏着这些"加减分"!
首先,《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法院认定嫌疑人王某故意杀人而非故意伤害致死的两大关键:
捅刺部位:若三刀均捅向心脏等致命部位,直接体现杀人故意
预谋特征:提前备刀、主动约见等行为,符合"有准备地剥夺他人生命"特征
也就是说,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来讲,嫌疑人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毋庸置疑,但王某仍有争取从轻处罚的空间:
自首情节:若捅人后立即报警并如实供述
被害人过错:胡某强奸行为可作为量刑考量因素
认罪认罚:退赔家属、真诚悔罪可能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