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中,员工病假权益与企业用工管理的边界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江苏一起因 "微信运动 1.6 万步" 引发的开除案,将这一矛盾推向公众视野 -- 企业以员工病假当日步数过高为由认定 "泡病假" 并解除合同,员工则持医院诊断证明维权,最终法院判决企业违法解除需支付高额赔偿金。这起案件不仅厘 清了病假认定中的证据效力边界,更为劳资双方的行为规范提供了明确参照。

工伤起病:卷簧车间的意外与休假申请
江苏苏州一家精密制造企业的车间里,小陈已经当了五年卷簧工。这个需要频繁弯腰、手臂发力的岗位,每天要与高速运转的卷簧机打交道,成型的弹簧顺着倾斜的接料架滚落,操作人员需及时分拣,长期重复的动作让腰部和足部始终承受着不小的压力。2019 年 2 月 22 日周五下午,车间里的机器轰鸣声依旧刺耳,小陈在弯腰分拣一批弹簧时,脚下不慎一滑,身体瞬间失去平衡,腰部传来一阵尖锐的刺痛,他扶着机器缓了半天才直起身,右侧腰部已经不敢用力触碰。
当天下午 5 点下班铃声响起,小陈没敢耽搁,脱下沾着机油的工装就赶往附近的社区医院。医生初步检查后怀疑腰部软组织挫伤,建议他进一步拍片确认。为了得到更准确的诊断,小陈又辗转到市立医院做了腰部 CT,最终两家医院均给出 "腰扭伤" 的诊断结果,并开具了建议休息一周的病假证明。拿着两张盖着医院公章的诊断书,小陈心里稍安,想着休息几天就能重返岗位。
2 月 25 日周一早上 8 点,距离上班时间还有半小时,小陈坐在家里的沙发上,用手机将两张病假证明拍照,仔细核对了诊断日期和休息时长后,发送给公司人事经理,并附上一条文字消息:"王经理,我上周五上班时不小心扭伤了腰,这是两家医院的诊断证明,想申请休几天病假养伤。" 不到十分钟,人事经理回复 "同意休假,好好养伤",没有提出任何额外要求。
在家休息一周后,小陈感觉腰部疼痛明显缓解。3 月 4 日周一,他准时出现在车间,换上工装后试着弯腰操作,虽然还有轻微酸胀,但已不影响基本工作。接下来两天,他正常完成了卷簧、分拣的工作任务,车间主任还特意询问了他的恢复情况,小陈笑着回应 "已经没事了"。但这种好转没能持续太久,3 月 6 日清晨,小陈起床时发现腰部疼痛突然加剧,甚至无法顺利弯腰穿鞋,他只好再次请假,赶往医院复诊。接诊医生查看了他之前的 CT 报告,结合新的症状,再次诊断为 "腰扭伤复发",并开具了为期 12 天的病假证明。小陈当天就将新的诊断书照片发给人事,休假申请依旧顺利获批。
争议升级:脚痛请假与万步记录的博弈
3 月 18 日,小陈的腰伤终于好转,他早早起床准备返岗。早上 7 点 40 分,距离上班打卡截止时间还有 20 分钟,小陈骑着电动车赶到厂区门口,眼看快要迟到,他锁好车后一路小跑进了厂区,7 点 52 分准时完成打卡。监控画面清晰地记录下他跑步进厂的身影:穿着蓝色工装外套,步伐急促,右手偶尔扶一下腰部,但整体姿态看起来并无异常。
当天上午的工作还算顺利,小陈专注于操作卷簧机,没太在意脚部的轻微不适。中午 11 点左右,他起身去食堂吃饭,刚走几步,右脚后跟突然传来针刺般的疼痛,每走一步都像踩着尖锐的石子。他强撑着吃完午饭,回到车间后实在无法继续站立工作,便找到生产经理请假:"李经理,我右脚突然疼得厉害,实在没法干活了,想请假去医院看看。" 生产经理见他脸色发白,走路一瘸一拐,当即同意了请假。
小陈离开厂区时已是 11 点 09 分,他步行到公交站,乘车赶往医院。急诊医生通过触诊发现他右脚后跟有明显压痛点,结合他长期站立作业的工作性质,初步拟诊为 "右足疼痛待查",并开具了建议休息一周的诊断证明书。小陈在医院走廊的椅子上坐下,立刻用手机将诊断书拍照发给生产经理,随后又去药房拿了医生开的止痛药膏。
3 月 19 日上午 9 点,小陈收到人事经理的微信消息,要求他 3 月 20 日携带所有病假相关的原件资料到公司办理正式手续,包括历次的病假单、病历本和检查报告。小陈当即回复:"王经理,我的病还没完全好,后续可能还要复诊,病历原件得留着用,能不能先给你们发照片?" 人事经理很快回复,强调 "病假条必须要原件,其他资料可以带过来复印,复印完原件你自己带走"。小陈想着手续并不复杂,便回复 "好的,明天我准时过去"。
3 月 20 日上午 10 点,小陈带着病假条原件、病历本和检查报告来到厂区门口,却被保安拦了下来。"你现在不能进去,人事那边没通知我们放行。" 保安指着门禁系统说道。小陈拿出手机想联系人事经理,却发现对方电话无人接听,微信消息也迟迟没有回复。他在门口站了将近半小时,脚痛越来越明显,只好无奈离开,当天终究没能办成手续。
之后几天,小陈的右脚疼痛持续加剧,3 月 25 日,他再次前往医院就诊。这次医生安排他做了足部 X 线检查,片子清晰地显示他的右足跟骨处有骨刺形成,确诊为 "跟骨骨刺综合征"。医生解释,这种病多见于长期站立的重体力劳动者,是跖腱膜长期牵拉跟骨骨质形成的慢性增生,典型症状是晨起或久坐后起身时疼痛剧烈,活动片刻后缓解,但久走后又会加重。根据他的病情,医生开具了三天的病假证明,并建议他减少站立和行走,配合药物治疗。小陈当天就将骨刺的诊断报告和新的病假条照片发给公司,继续申请休假。
让小陈没想到的是,4 月 3 日,他突然收到公司通过快递寄来的开除通知。通知上明确写道,公司认定他 "自 2019 年 2 月 22 日起,故意以虚假病假为由骗取休假,实际构成旷工",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拿着这份突如其来的开除通知,小陈又气又懵:"每次请假都有医院的诊断证明,怎么就成了骗假旷工?" 反复思考后,他决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司法博弈:证据链碰撞下的权责认定
劳动仲裁委开庭审理时,小陈提交了历次就诊的门诊病历、CT 报告、足部 X 线片、五份诊断证明书,以及与公司人事、生产经理的微信沟通记录。这些材料完整呈现了他从腰扭伤到跟骨骨刺的发病过程,其中腰部 CT 显示腰椎软组织挫伤,足部 X 线片明确标注 "右足跟骨骨刺形成",每份诊断证明书都有执业医师签名和医院公章。
公司方则当庭提交了两份 "关键证据":一份是 3 月 18 日的厂区监控录像片段,另一份是小陈当日的微信运动截图。监控画面被投射到屏幕上,清晰显示 7 点 52 分小陈跑步进厂,11 点 09 分步行离开,步伐看起来较为稳健。微信运动截图显示,截至 3 月 18 日 18 点 55 分,小陈当日步数达到 16949 步。公司代理人据此提出:"如果员工真的脚痛,怎么可能跑步进厂?一天能走近 1.7 万步?这明显是虚构病情骗取休假,属于严重旷工。"
面对公司的质疑,小陈当场反驳:"3 月 18 日早上是因为快迟到了,我才硬撑着跑了几步,当时主要是腰伤刚好,没太在意脚痛,直到中午才疼得受不了。至于微信步数,当天我去医院挂号、拍片、拿药,在医院楼上楼下跑了好几趟,而且微信步数受很多因素影响,手机放在兜里走路会记录,拿在手里摇晃也会记录,不能单凭步数就说我没病。" 他同时强调,自己从未拒绝提交资料,3 月 20 日是被保安阻拦才没能办成手续,并非故意违反公司规定。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小陈提交的医疗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多次诊断均有专业检查支撑,并非仅凭主诉判断病情,符合劳动仲裁中病假认定的核心要件。而公司仅凭监控画面和微信运动记录推断病情虚假,未能提供其他佐证,举证力度明显不足。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小陈支付 118779 元赔偿金。
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坚持认为小陈存在 "泡病假" 行为。一审法院开庭时,双方围绕 "证据效力" 展开激烈辩论。公司方补充提出,小陈从未提交病历原件,不符合公司的请假流程规定。小陈则回应,人事经理已同意 "仅需提交病假条原件,其他资料复印即可",且自己未提交原件是因被阻拦,并非故意违规。
一审法院经审理明确指出,《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前提是必须承担充分的举证责任。从小陈提交的医疗资料来看,医院先后为其进行了腰椎平扫、足部摄片等客观检查,诊断结果具有专业性和客观性,并非单纯依据小陈的主观陈述得出。而微信运动步数的计数原理决定了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手机携带方式、非行走状态下的晃动等都可能导致步数增加,无法直接等同于实际行走距离和身体状态。监控中跑步进厂的行为,结合小陈 "赶时间" 的解释具有合理性,且仅能反映特定瞬间的状态,不能证明其全天病情虚假。
2019 年 6 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公司以 "旷工" 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属违法解除,需支付小陈赔偿金 118779 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一审法院对证据的认定存在偏差。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清晰,对证据效力的判断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小陈病情的真实性,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最终,二审法院当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尘埃落定后,小陈拿着生效的判决书,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赔偿金。而这起围绕 "1.6 万步" 展开的劳动纠纷,也成为司法实践中界定病假真实性的典型案例 -- 它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在劳资关系中,任何认定都需建立在扎实的证据基础上,主观推测和单一间接证据,终究无法替代专业的医疗诊断和完整的证据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