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案例。

一名男网红来杭州玩直播,结果被抓,还获刑七个月!到底发生了什么?

浪浪(化名)平时喜欢浏览网络上的"抽象视频",并因此结识了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开始尝试"抽象直播"。

他们的直播内容以夸张、搞笑的户外行为为主,比如旱地游泳、互相泼水或泼面粉等,以此吸引粉丝打赏。

2024年12月,浪浪和直播的同事一起来到杭州,利用某直播工作室的账号,开启了往常的"抽象直播",观看的粉丝在直播页面或粉丝群发起任务,浪浪完成后一般会收到打赏。

后来,任务内容逐渐升级,从喝白酒、与陌生人换菜,直至被要求"在马桶里吃泡面"。

为博取关注,浪浪真的将泡面倒进马桶并食用。直播从白天播到傍晚,一播就是几个小时,观看人次累计达上千人次。

有粉丝提出"拍全裸视频发家族群就给2000元",浪浪果真让同事在镜头外帮其拍摄了一段十几秒的不雅视频,并发送至自己的家族群,几分钟后,他被移出群聊。

父亲打来电话严厉斥责浪浪的行为,警告他做直播要有底线,再这样下去很有可能涉嫌违法,但浪浪不以为意,继续直播。

随后,有粉丝提议把视频放给路人看。于是在当晚九点多,褪去酒意的浪浪拿着播放着全裸视频的手机和直播设备,在西湖边多次尝试拦阻路人,强行要求对方观看视频,但都遭到了拒绝。期间,还有摆摊女子警告浪浪要报警,浪浪也只是笑笑离开。

他不仅试图向成年男女展示,甚至还尾随一名未成年男生,将视频强行怼到对方面前,男生反应过来后赶紧转身跑开了。

此时,直播间弹幕不断煽风点火,有粉丝甚至提议"当着家长面给孩子看"。直到有网友提醒浪浪已经有人报警了,浪浪吓得赶紧关闭了直播间并回到酒店。后民警在酒店房间内将浪浪抓获归案。

2025年1月26日,浪浪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上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4月27日起诉至法院。同年5月27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以案释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八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浪浪为追求刺激,随意追逐、拦截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不特定多人,给他人强行观看不雅视频,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破坏了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

提醒

违法和犯罪之间往往仅存一线之隔,正如浪浪的父亲所说的那样:"做直播要有底线。"

在流量至上的喧嚣时代,部分直播内容生产者为了追求刺激、迎合部分观众猎奇心理,夸张表演、低俗炒作,挑战着公序良俗,不断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法律从不姑息以伤害社会为代价的"流量狂欢",等待那些践踏底线者的,终将是法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