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娘就吃了一只鸡,你却活活将她逼死了,活该你没人养!"

2018年,湖南衡阳的一位老太太因为儿媳吃了一只鸡,居然逼得儿媳喝农药自尽,为此大儿子也与老母亲撕破了脸皮。

如今老太太年事已高,想让两个儿子为自己养老送终,不料却遭到两个儿子的拒绝,孙子也坦言:"活该她没人养,这都是她罪有应得!"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两个儿子都不愿意赡养母亲?这一切还得从那只鸡说起……

因鸡自尽

老太太金玉莲刚从村口唠嗑完回到家中,发现院子里养的鸡少了一只,她院里院外找了找还是没有发现,心中一阵怒骂。

回到家中,金玉莲突然闻到从厨房散发的香味,她进入厨房发现自己的大儿媳正在铁锅里炖肉。

金玉莲怒气冲冲地对大儿媳说:"你把我养的鸡炖了吗?"

大儿媳赶忙回道:"婆婆,今天王勇的身体不太舒服,我炖只鸡给他……"

还没等大儿媳说完,金玉莲就将话打断:"你真不是东西,你杀我们家的鸡,经过我同意了吗?"

王勇是金玉莲的孙子,因为前几天生了一场病,身体比较虚弱,所以一直躺在床上,妈妈就好心为他炖只鸡补补。

王勇听到奶奶在骂妈妈后,赶紧从床上下来,金玉莲看到自己孙子出来了便有所收敛,扭过头骂骂咧咧地离开了。

金玉莲今年已经82岁了,老伴早几年就去世了,她一个人将两个儿子,两个女儿抚养成人,现在两个儿子都已经娶妻生子,女儿也都嫁到了外地。

现在的金玉莲跟着大儿子王立华生活,王立华为人老实憨厚,娶了一个非常孝顺的媳妇。

然而,大儿媳却遇到了金玉莲这样自私自利的婆婆,金玉莲每天都想办法刁难大儿媳妇,

但是大儿媳并没有对婆婆产生任何的怨恨之心,依然每天尽心尽力照顾一家人。

这次大儿媳就因为炖了一只鸡给孙子吃,婆婆金玉莲就像找到了一个导火索一样不断对大儿媳发火。

每次大儿媳做饭时,金玉莲就在旁边"教训"她,说她不配当这个家的儿媳妇,吃完饭后还会故意让大儿媳把剩饭吃完。

如果剩饭吃不完,金玉莲就会骂她浪费粮食,大儿媳只能忍气吞声地将剩饭咽下去。

金玉莲不光是在家里百般刁难大儿媳,在外面也不断诋毁她。金玉莲饭后走到大街上,逢人就说:"我家那个儿媳妇简直就是小偷,而且还特别矫情,不听话。"

久而久之,大儿媳在村里的名声变得越来越坏,面对如此刁蛮的婆婆,大儿媳再也忍受不下去了。

这天晚上,大儿媳将家里的家务整理好后,便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农药,在院子里悲愤地喝了下去。

当丈夫王立华和儿子发现后,大儿媳早已断气,根本来不及救治,儿子知道这都是奶奶逼得母亲喝了农药。

然而,让两人没想到的是,金玉莲知道自己大儿媳喝农药自尽后,居然说:"这都是她咎由自取的,不怨我。"

这让王立华感到十分悲痛,看到自己的母亲如此凶狠,便对金玉莲说:"以后别在我家住,我不要你的财产了!"

王立华一气之下与母亲金玉莲撕破了脸皮,从此断绝了关系。

恳求二儿子养老

金玉莲看到大儿子这么不孝,生气地说:"我把你养这么大,你居然忍心把我赶出去!"

王立华说:"你看看你自己都做了什么,有个那么孝顺的儿媳妇竟然让你给活活逼死,我是不再养你了,你愿意让谁养就去找谁!"

就这样,金玉莲只能收拾东西独自搬到之前的破旧老房子住,她以为大儿子只是说的一时气话,可能过段时间就把自己接回去了。

但是,几个月过去了,大儿子并没有看过金玉莲一眼,金玉莲没办法,只能去二儿子王建国的家中,毕竟自己当年把那套拆迁房子给了二儿子。

金玉莲来到二儿子家中,没想到遇到了二儿媳妇,二儿媳妇看见这个婆婆眼神一变,然后赶紧拦住正在进入屋里的金玉莲。

二儿媳妇当然不愿意赡养这个刁难的婆婆,二儿媳妇心里也知道,就是婆婆将大儿媳妇逼死了,现在大儿子不养她了,迟早都要来到自己家。

二儿媳妇对婆婆说:"你怎么过来了,这段时间我和建国比较忙,没时间照顾你。"

婆婆见二儿媳妇不愿意养自己,便坐在门口等待二儿子王建国回来。

过了一会,王建国一进入家门就看见了母亲,金玉莲赶紧对王建国诉苦:"儿啊,那个老房子快不行了,我当初把拆迁补偿的那套新房给了你,你一定要养我。"

王建国并没有为母亲的话感到同情,他走进院里先是喝了一口水,然后对母亲说:"我跟媳妇都比较忙,实在是没时间养你,你手里不是还有一笔补偿款吗,也能自己过一段时间。"

金玉莲听了二儿子的话后,心中一阵悲凉,她没想到自己居然养了两个白眼狼儿子。

随后金玉莲拨打了两个女儿的电话,想让两个女儿来为自己主持公道。

金玉莲的两个女儿都在外地,她们也听说了大嫂死亡的消息,接到母亲电话后就放下手中的工作赶到了家中。

两个女儿将全家召集在一起,然后讨论今后如何赡养母亲,两个女儿先是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她们都远在外地,不好做主把母亲接过去。

但两个女儿愿意拿出一部分的钱给母亲,大儿子还是坚决不同意赡养母亲,然后金玉莲就说出了自己早已把拆迁的房产给了二儿子王建国。

这让两个女儿也感到非常寒心,她们没想到母亲居然如此偏心将房产给了二儿子,那么理应由二儿子来赡养。

但是二儿子以及二儿媳妇始终都是一句话:不管!

这是金玉莲的孙子王勇在旁边说:"我娘就吃了一只鸡,你却活活将她逼死了,现在活该你没人养!"

金玉莲看着如今的局面,非常后悔当初没有好好对待大儿媳妇,现在四个儿女都不愿意照顾自己,心中不免都是悔恨。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金玉莲终究还是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代价!

焦点争议

1.金玉莲逼死大儿媳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

2.金玉莲将房产留给二儿子是否合法?

3.四个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以案释法

1.金玉莲逼死大儿媳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

在本案中,金玉莲因为大儿媳未经过她的同意擅自将鸡煮吃,便借机对大儿媳冷嘲热讽,实施冷暴力行为,并且在村子里随意散播谣言诽谤大儿媳。

冷暴力行为虽然不足以触犯法律,但这些行为如果严重侵害被害人且致人死亡的可构成虐待罪、诽谤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虐待罪和诽谤罪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只有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说,只有当事人亲自诉告,法院才会处理。

但是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检察院可以直接介入处理。

2.金玉莲将房产留给二儿子是否合法?

在本案中,金玉莲将拆迁的房产赠送给二儿子的行为属于赠与。

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赠与是可以附加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行使法定撤销权。

本案中,金玉莲将房产赠与二儿子,其目的是老年时想让二儿子赡养自己,但二儿子拒绝赡养她,这已经违反了赠与合同的规定,金玉莲有权撤销赠与合同,将房产收回。

3.四个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本案中,金玉莲的四个子女都没有明确表达由谁来赡养父母,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不履行义务的,父母可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如果情节严重的,子女们有可能构成遗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有可能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结语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人世间许多事情都有因果循环,如果曾经做过伤害家人和朋友的事情,那么最后也会被亲人所抛弃。

如果不珍惜自己的家庭,经常虐待妻子儿女,那么它最终也会妻离子散、众叛亲离。

做人一定要"将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