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某地,一女子的邻居对其说,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会听到女子家里有一些奇怪的声音,待女子安装录像之后,真相却令她大吃一惊。

程女士如今独身居住,她的老公已经去世了,老公离开了之后,程女士太伤心就出去住了一段时间,最近才从外面搬到家里来。

可是很快奇怪的事情就发生了,才刚回来几天,门上贴的对联被别人给撕坏了,程女士只认为是小孩子淘气撕的,也并没往心里去。

然而,这只是刚开始,在夜里休息时候,总是会听到一些咚咚咚的敲门的声音,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杂音,程女士起床出去看,却又看不到任何人。

程女士便以为肯定是谁家的邻居晚归,所以也就没再担心。可是没想到有一天,住在程女士楼下的人对她说了一段话,让程女士吓坏了。

邻居是这样说的,每天晚上程女士家里在凌晨时分总是会出现一些奇怪的声音,就像是小孩子在玩推车一样。

程女士一听,直接吓得浑身发抖,老公离开了之后,自己才刚刚回来,哪里会来那种奇怪的声音呢?

不想不要紧,程女士很快的想到自己最近听到的各种奇奇怪怪的响声,这些响声和邻居说的可能是一回事。

程女士越是深想就越感到恐惧,因此晚上休息也不好,吃饭的时候也没有胃口,工作也没有心情了,万般无奈之下,程女士在家里装了一个摄像头。

而看摄像头的时候,看到的画面把程女士给吓坏了,原来自己听到那些诡异的声响全都是住在楼下的住户做的。

每到了深夜的时候,邻居就用砖头来咣咣咣砸墙,并且还用棍子去破坏程女士家外面的防盗窗,甚至还踹程女士家里的门。

终于发现了真相,程女士气的不行,她和邻居又没有什么深仇大恨,邻居为什么要这么做呢?于是程女士就下楼去讨要说法。

然而,程女士找下来的时候,邻居却死不承认,并且还说听到的声音就是程女士家里自己的声音,就是有小孩在玩推车。

正是因为听到这种噪音,所以邻居才会报复程女士,让她也睡不安生,所以才会半夜来到楼上,造出各种动静。

程女士知道这些事情简直啼笑皆非,没想到都是因为一场误会,而邻居的所作所为也已经影响到了程女士的正常休息。

除此之外,自己家外面的墙还被敲了好几个大坑,而隔壁邻居也表示住在楼下的人做出的一些行为让大家非常困扰。

可是那位邻居却一直辩解说,他就是因为听到楼上的声音,所以才这么做的,他手机里有相关的录音还可以给大家听。

然而,大家对于这位住户的说法却不能接受,程女士也非常冤枉,因为她家里只有一个人住,根本不可能在晚上闹出噪音。

1、在这件事情当中,楼下住着的邻居没有分清青红皂白就影响大家的睡眠,邻居的做法犯不犯法呢?

《治安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制造各种噪音,从而对其他住户的生活造成影响的,可以处警告处分。假如被警告之后态度不端,没有进行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在这个事件当中,邻居无论是出于何种居心,造成了深夜的噪音,对程女士以及程女士旁边的住户都造成了影响,因此,楼下住户若不改正,有可能会被罚款。

2、邻居不仅损坏了程女士的睡眠,而且通过砸墙踹门的方式,还对程女士家里的一些物品和个人的所有物造成了损害,那么,邻居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民法典》规定:物品的持有人拥有对物品的使用以及占有和处置的相关权利。其他人不可以以任何形式破坏每一个公民的所有物。

楼下住户因为怀疑程女士家里造成噪音,因此采用破坏程女士家门窗的方式来进行报复,本身就已经破坏了程女士的所有物。

假如程女士追究的话,那么楼下住户有必要还要对其破坏的墙以及门来进行修缮以及相应的赔偿。

3、程女士隔壁家的邻居也表示,楼下住户的所作所为影响了大家的日常休息,那么,在日常邻里相处期间,应当遵循哪些法律?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之间应当方便彼此生活,团结互相帮助,并且有利于生产以及生活,以正确态度来处理彼此之间的邻居关系。

原本大家住在楼上,楼下都是近邻,应当彼此体恤,互相帮忙,而不是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破坏邻里关系,给别人造成困扰。

如果一意孤行,不仅会破坏了原有的邻里关系,而且还有可能会让自己的形象在邻居眼中变得很差,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何必为一点小事就闹得不愉快呢?

让邻里之间不痛快不说,还有可能一不小心就触犯法律,万事以和为贵,也希望这件事情可以早日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