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七岁老人嫖娼,虽法律规定应追责,但实际操作中往往采取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方式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嫖娼者通常面临十日至十五日拘留和最高五千元罚款;情节较轻者,则可能接受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前天,本市警方在对城郊接合部洗浴中心、发廊等场合突击检查时,抓获了两对卖淫嫖娼的男女。由于嫖娼者中有一人年过7旬,按照3月1日实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警方在对其进行教育后,将老人放回了家。另外三人则被拘留5天,并通知了家属。

  据介绍,当天深夜,两男子来到通河地区的一发廊内,找了两位小姐,还没来得及"交易"的时候就"东窗事发",被突然闯入的民警逮个正着。民警将四人带回派出所。在登记具体资料的时候,一男子在年龄一栏中写明"75岁"。见此,民警仔细核对了老人的身份证,确认他所填资料不假。根据新法第21条规定,该老人被免拘。

  民警告诉记者,不拘留并不意味着这些特殊人群可以放纵自己的行为,一旦情节严重,警方可用罚款的形式对其进行处罚。

  在登记完毕后,办案民警按照另三人留下的联系方式,分别通知了家属。民警解释:"以前警方对一些卖淫嫖娼人员作拘留时,他们会要求不要通知家人和单位,有的家属还以为他出差了。而现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卖淫嫖娼一经查获,如果给予行政拘留的话,就得通知其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