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2022年说起,刘某赟是一名1992年出生的医生,在湖南蓝山县卫生院工作,他在网上认识了一名12岁的女孩,后来带她去酒店发生了关系,过了半年多,他又在网上认识了另一个13岁的女孩,也带她到酒店发生关系,这件事被人举报,刘某赟在2023年10月被拘留。

2024年8月,江华县法院判决这名被告八年有期徒刑,赔偿金额仅为286元,连检查费用都不足以支付,大家认为刑罚较重,但到了2025年7月,永州中院在二审中将刑期改为六年,未公开改判理由,引发网络热议,许多人难以理解,对强奸两名未成年女孩且重复作案两次的罪犯为何还能获得减刑。

此后,刘某赟的父亲、曾任蓝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刘志军提起申诉。

2025年11月,永州中院作出再审决定:本院院长发现本案符合再审立案的条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12月19日,此案在永州中院开庭再审。据参加庭审人士介绍,此次庭审中,公诉人仍指控刘某赟构成强奸罪;刘志军则以辩护人身份作无罪辩护。在举证质证阶段,公诉方出具了关于被害人来某某出生时间、廖某某微信聊天身份等新证据,辩护方对证据收集的程序合法性和内容真实性提出质疑。

当日下午,法庭宣布,因控辩双方分歧较大,将由合议庭评议后再择期宣判。

2026年1月14日公开宣判,判决撤销本院原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原一审对被告人刘胄赟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本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刘胄赟强奸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胄赟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二人,对其中一人奸淫多次,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原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刘胄赟有期徒刑八年适当,原二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六年不当,故依法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