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消息,法院为一位遭受家暴的女士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王女士与张某于1989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随后确立恋爱关系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1年双方生育一女,现已成年。婚后张某多次对王女士进行殴打、家暴,甚至在其生产前一周也未曾停止暴力行为。

王女士曾多次提出离婚,张某坚决不同意。直至2024年4月,王女士在睡觉时被张某用剪刀刺伤,伤及血管造成大量失血,经医院及时抢救治疗脱险。江北区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王女士提供的报警回执、公安机关下发的家庭暴力告诫书、病例等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王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曾遭受威胁、殴打且后续仍有面临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江北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红梅当即决定陪同王女士一起,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到张某的手中,并对张某进行释法析理和批评教育,告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此外,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已送达至辖区派出所及居民委员会,如被申请人张某违反保护令,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