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琦原是一名柜姐,2024年12月,她在招聘平台见到深圳某娱乐有限公司在招聘主播,开出的条件让她很心动,"零门槛,运营一对一指导主播,公司提供化妆、道具和设备等各种资源,月薪四五万"。

应聘时,该公司向陈琦提供电子合同要求签约,"我回去考虑了一天后,就和他们签约了"。

她向南都记者出示了这份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支付乙方签约费0元,兜底金额0元,甲方的投入包含制作短视频、短视频拍摄、直播设备、流量推广、运营、直播场地、直播技巧传授等。

乙方每月直播有效天数不低于20天,每天直播有效时长不低于6小时。乙方收益是直播收益中主播分成所占比例(40%),从平台自提。

"我以为勤恳直播就能赚钱。"入职后,陈琦才发现,作为新人的她,粉丝数少,公司提供的资源有限,她交了900多元押金领了一套拍摄设备,"公司主要出场地,化妆、服装和道具都是我花钱,后面我甚至自己在家直播"。

她对南都记者说,这样直播12天后,"只在平台赚了200多元"。所谓一对一指导并不靠谱,"让我穿低胸衣服'擦边'引流 "。于是,她决定解约。

今年7月,公司委托律师要求陈琦支付包括律师费在内的违约金2万元,陈琦也积极联系律师应诉,"我总共才赚两百多块,给他们两万块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