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护士被匿名举报收了他人钱后开房,医院经核实也确认护士"生活作风不当",却以"涉嫌卖淫"的理由将其开除。到底为何开房和收钱姑且不论,医院未报警,直接就给出了涉嫌卖淫的理由却让人后怕,没有执法的权力却干了执法的事,确实也值得让人后怕。

6月30日,一份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把广西贺州某医院和一名前护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2025年5月,涉事医院收到一封群众举报信,里面附带了该院神经外科护士叶某与一名标注为"桂林银行黄某"男子的微信聊天记录。 记录里的对话内容颇为露骨,男方提出开房要求,女方则回应"转钱给我,就可以",经过一番拉扯后男方转账,女方收款后表示"我现在去开房"。

这份聊天记录,成为整个事件的导火索,医院在收到举报后,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取而代之的是内部处理,据院方后来的解释,这一决定是出于对医院声誉以及叶某个人名声的双重考虑。

2025年6月12日,医院人力资源部向工会发函,称经两个部门负责人两次与叶某谈话核实,认定她存在"生活作风不正当的失德行为,并涉嫌非法性交易",决定予以开除, 工会很快复函表示无异议,四天后,叶某收到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面对这一纸开除通知,叶某提起了劳动仲裁选择维权,要求认定医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仲裁裁决支持了她的部分请求,裁定医院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1.7万余元, 医院不服,将此案诉至法院。

医院方面坚称微信聊天内容足以证明叶某在职期间为获取报酬与他人进行非法性交易,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开除决定合理合法。

叶某辩称微信聊天记录只是私人对话的片段,内容模糊且无其证据佐证,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强调与那位男士是恋爱关系,开房和金钱往来在情侣间并不罕见。更为重要的是,医院没有执法权,无权对"是否涉嫌卖淫"作出定性,更无权对员工的私人生活进行"道德审判"。

法院最终采纳了叶某的观点,一审法院明确指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认定非法性交易的执法权在公安机关,医院无权作出此定性。 聊天记录虽提及开房和金钱,但并不能排除恋人之间发生类似行为的可能性。

同时认为叶某并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其私人行为也未对医院声誉造成实质影响,因此不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一审判决医院支付赔偿金11.7万余元。

医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被驳回,二审法院同样认为,从聊天内容无法必然推导出性交易的结论,也可能是恋人间的行为,医院声称的"谈话核实"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支撑。

法律还了叶某一个"违法解除"的公道,据了解,目前叶某已不在该医院任职,但对这位前护士而言,被匿名举报、遭内部定性、在舆论审视下丢了工作,即便拿到了赔偿,画上的还是一个有些诛心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