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三名男子因与某女子工作上存在竞争关系,于是将女子电话写在公厕的门板上,并配上"小姐"等字样。起初女子接到咨询色情交易的电话,直接回绝,但随着电话越来越多,心生疑惑的她询问后,才知自己的电话被人写在公厕,于是报了警。

三名男子业务上不如女子也就算了,采用这种龌龊的手段,更让人瞧不起。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电话号码作为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亦属于隐私权所保护的范围。因此三名男子在公厕门板上写女子的电话,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

2、同样捏造、歪曲事实、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等方式影响他人名誉的亦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一种行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三名男子在公厕门板上将女子电话写成"招嫖信息",又侵犯了女子的名誉权。

3、对于侵犯女子隐私权、侮辱诽谤的行为,女子既可以依据民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三名男子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甚至于赔偿精神损失,还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散布他人隐私、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好在女子并未受到太大的影响,如果因为三名男子公开散布他人隐私,侮辱、诽谤的行为,造成女子因此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涉嫌诽谤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责任。

三名男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不久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依法行政拘留。

5、三名男子与女子属于同事关系。三名男子不当竞争被行政处罚,公司能否以此辞退他们而不给任何补偿呢?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辞退劳动者不给任何补偿。三名男子因只是行政违法,因而公司不能以此他们行政违法为由辞退他们!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能辞退他们,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里明确里该类行为,公司可以直接辞退劳动者,那公司还可以三人违反公司制度为由直接辞退他们,而不需支付任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