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象吗?一位妻子,在经历丧夫之痛后,想用两人曾经留下的冷冻胚胎,为逝去的丈夫再生一个孩子,以此作为生命的延续和家庭的慰藉。这看似深情的愿望,却在现实中撞上了一堵冰冷的墙--医院的拒绝。

故事的主角是福建的李女士和她的丈夫。他们曾是一对渴望拥有自己孩子的幸福夫妻,但婚后多年未能自然怀孕。经过检查,发现李女士因身体原因,自然受孕概率极低。最终,他们选择了现代医学的希望--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

幸运的是,在医院的帮助下,李女士成功生育了一个孩子,并将剩余的胚胎冷冻保存在医院,以备将来之需。这原本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家庭新起点。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0年9月,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击碎了这个家庭的平静。李女士的丈夫因突发脑动脉瘤破裂,在短短几十小时内不幸离世。这对于李女士及其家人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

在巨大的悲痛中,李女士想起了医院里保存的那些胚胎。她回忆道,丈夫生前也曾希望这些"生命的种子"能够延续。于是,一个强烈的念头在她心中升起:移植剩余的胚胎,为亡夫再生育一个孩子。她相信,这不仅能实现丈夫的遗愿,也能给遭受重创的家庭带来新的希望和慰藉。

带着这份沉甸甸的期望,李女士找到了曾经帮助过她的医院。但出乎她意料的是,医院明确拒绝了她的请求。

医院方面的理由非常明确且坚决:根据我国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遵循知情同意原则,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同时,相关规定也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医院的代理律师林柏冬在法庭上指出,李女士的丈夫已然离世,无法再次履行签字程序,因此原先的共同协议失去了法律基础,医院若进行操作将涉嫌违法违规。

站在医院的角度,他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规避潜在的伦理与法律风险。然而,对于李女士而言,这个决定显得无比冰冷。她哽咽地诉说:"那两个胚胎是他留在世上最后的痕迹了。"在她看来,这不仅是实现亡夫遗愿,更是用另一种方式让丈夫的生命得到延续,是给予全家人的一剂"慰藉创伤的希望之光"。

由于无法接受医院的决定,李女士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将医院告上了法庭,由此拉开了这场长达数年的诉讼拉锯战。

这场官司走得并不顺利。李女士在一审和二审中均败诉了,法院最初的判决似乎更倾向于支持医院基于现行法规的审慎立场。

但事情在2023年迎来了转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再审,并作出了令人瞩目的改判[4]。法院最终判决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合同,支持李女士进行胚胎移植的诉求。

虽然参考内容未详细说明高院改判的具体法律依据,但这无疑是一个标志性的判决。 它可能考虑到了胚胎作为特殊物证所承载的潜在生命属性和情感利益,以及在丈夫生前双方已有明确共同意愿(保存胚胎)的特殊情况,试图在严格的法律框架内为情理寻找一个平衡点。这个判决,最终为李女士长达数年的坚持带来了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