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上海闵行区法院判了个特别的案子,宣先生是个孤寡老人,生前拿自己的房子向银行贷了六十六万,他突然去世,没留遗嘱,也没亲人来继承,银行催债没人理,只好告上法庭,可问题是连被告都找不到,法院最后按民法典的规定,让宣先生住地的民政局当遗产管理人,负责处理房子和还债,不是让民政局掏钱,而是让它出面把事情理清楚。

以前这种案子老卡着,人死了,房子还在,债也还在,可谁来管都说不清,法律没明说该谁接手,现在《民法典》第1145条说了,没继承人的时候,民政局或者村委会就是法定的管理人,这次上海法院第一次正式让民政局当被告,不是因为它欠钱,是它被法律派来管清算的事,房子卖了,钱先还银行,剩下的归民政局管,它不垫钱,也不担保,就走个程序,这做法广东、江苏也有试点,但上海是第一个把全程走完的。

银行这边合同是有效的,债权也没问题,民政局跟死者没债务关系,就是临时管一下遗产,房子拍卖了,钱先还银行的本金和利息,不够的部分不用再追,法院也支持这个做法,不让公共财政来买单,民政局在法庭上一再说,我们只管流程,不替人还钱,这样既护住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不让政府被逼着掏钱。

这事发生在老人越来越多的背景下,上海2024年登记在册的孤寡老人超过两万三千人,很多人晚年靠把房子抵押贷款过日子,人一走没人接盘,房子就空着,还容易出安全隐患,现在有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加上不动产登记联网了,法院、民政、银行能一起动手,2025年10月民政部刚发文件,鼓励各地设身后事专窗,上海这个案子正好赶上了这政策。

但问题还没全解决,民政局又不是专门管这个的,怎么保证房子卖得公道,会不会有人暗地里压价,或者把钱挪走,是不是得请个外头的来估个价,以后会不会冒出个专门管遗产的行当,这些都还没个准信,案子是让没人管变成了有人管,可管得怎么样,还是得走着瞧,大伙儿都在盯着下一步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