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注射汽油制造炎症、敲诈勒索"案作出判决:两名被告被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法院判决的具体数字不能改,彭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彭某甲被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案里被扣押的手机、钱包等东西,公安机关已经按程序处理掉了。法庭的定性也很直白:两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用威胁和要挟的手段索要钱财,数额不小,情节严重,不能当成普通民事纠纷来看待。

把时间往回拉一段,案发集中在2024年11月到2025年2月这段时间。两人跑了湖北、湖南两省,目标多半是个体内科诊所,套路挺固定:先让人假装来就诊,然后制造"诊疗导致感染"的假象,再把这茬儿当成筹码去要钱。公开披露的三起案件,合计被勒索的钱大约三万元左右,这钱来回掏的过程,有点像现代版的碰瓷。

具体做法是这么个流程:先由彭某甲去诊所看病,假称是尿道感染之类的病,让医生给臀部来一针抗生素;医生按程序打针后,趁现场或之后的机会,彭某在同一位置注射汽油,造成皮肤红肿、发炎等明显症状。接下来两人把这事儿说成是医生的"医疗事故",借着伤情吓唬、威逼医护人员赔偿。通俗点讲,就是自己制造"证据",把刑事问题包装成医疗纠纷,靠着恐吓逼别人交钱了事。

办案机关把这套把戏还原得比较清楚。被害的多是小门诊,医生常常担心一发生医疗纠纷会被举报,甚至影响行医资格,所以遇到突发的"炎症"和索赔要求,容易手足无措,图省事就给钱了。侦查人员把三次作案的时间地点和流程逐一梳理,结合被抢走钱款的去向、受害处的医学影像、证人证言,以及两人的通信记录和行程轨迹,拼出了比较完整的证据链条,所以法院有据可依。

从医学角度看,受害诊所提供的影像资料显示,注射后红肿、发炎出现得很快,符合化学刺激导致的急性反应,而不是细菌感染那种几天才能明显加重的过程。这一点对于辨别真伪很关键,也成了定案的技术性证据之一。侦查过程中,警方对两人的行程和通信进行了比对,发现他们确实在不同地点用同样的手法作案,具有一定的预谋性和流窜性。

法官在庭审中把案子的性质讲清楚了:这并不是医患之间正常的争执或误会,而是带着目的的敲诈,是有计划、有重复性的犯罪。既然带有威胁要挟的成分,就必须按刑事案件处理,不能靠私了来轻轻放过。判决里也体现了这一点,依法从严处理。

庭审之外,承办法官还给一线医务人员提出了很现实的提醒。遇到突发的异常病情或者有人提出莫名其妙的赔偿要求,先别慌着掏钱,先把诊疗过程留证据:把诊疗记录拍照、把伤情照片留底、保存用药和注射记录,必要时立刻报警。不要图一时方便私了,也别被对方的吓唬弄得手忙脚乱。证据和法律程序最后能真正保护诊所和医生的权益,这点比一时的退让更管用。

从社会影响来看,这种自残制造"伤情"再去逼钱的做法,伤害的不只是受害的诊所和医生,也把真正需要帮助的病人推到了不利位置。医患之间本就需要互信,这类骗局一出,谁都要多长点心眼儿。医院和诊所不是铁板一块,但是在常识上还得做到几个小事儿:记录详细、保留物证、现场留人或录像,必要时及时报警并让专业部门介入。

至于两名被告的个人境况和作案动机,公开材料主要说明了他们的手段和流程,司法机关也按程序进行了查证和裁决。证据、判决以及公安机关对涉案物品的处理都进入了司法程序,案件现在进入法律的执行阶段。